9月20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9种应当被问责的情形,对未能完成好扶贫工作的帮扶与被帮扶所在地区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以及该党委、政府的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其中,应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困被动辍学,或者导致贫困家庭因贫困没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9月21日广州日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城乡确实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在一些贫困地区,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并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好,还有不少家长因交不起上学的费用而让孩子辍学。
2004年全国统计数字显示,小学生辍学率平均为0.59%,初中辍学率平均为2.49%;部分西部贫困地区的小学辍学率可能在2%,甚至还要更高;初中辍学率在7%,甚至还要更高,估计全国辍学的学生在230万人左右。辍学原因比较复杂,归结起来主要是经济落后、财政助学经费不足,孩子因家庭贫困辍学可能是主要原因。当然,这几年情况有所好转,但贫困学生辍学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很多地方政府官员的心目中,学生辍学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该由学校及教师负责。基于这样一种错误的理念,除了每年在人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象征性地提一提教育事业之外,除了每年的教师节派一两个代表去学校转一圈,象征性送去一点慰问品或者慰问金之外,多数的时间,地方官员们对教育基本上是“井水不犯河水”,懒得过问教育。
新《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很多政府官员错误地解读这些规定,片面地以为,只要搞好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就算是履行了地方政府的“保障责任”,而对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其他保障职责、义务,往往视而不见。
政府必须切实对九年制义务教育负起责任,除了分管领导专抓之外,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义务教育工作,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同时,要把义务教育工作任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内容之一,搞得好的给予表彰奖励,搞得不好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罚。广东出新规规定学生因贫困辍学将问责帮扶单位领导,这可谓切中肯綮。
教育是民族的希望,是一个地区腾飞的翅膀,办好教育、不让一个贫困学生辍学,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春种一粒粟,秋收万棵籽。的确,教育需要长期的经费投入,投入正是为了更好的收获。以发展的名义,地方党委政府要能喊出这样一个响亮的口号: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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