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闪电”公诉之后,方舟子、方玄昌遭袭案又将面临“闪电”开庭。10月9日,石景山法院公布,此案于10月10日上午开庭,仅有两家媒体获准旁听。法院当庭对五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审判: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一个半月(中广网10月10日)。
方舟子、方玄昌遭袭案10月2日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5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法院在10月10日就决定开庭审理。在任何熟悉中国司法程序和司法状况的人看来,这样的速度不可谓不是“神速”,这不能不令人引发对案件是否能公正审理和是否存在猫腻的担心。
在我们的印象中,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审理久拖不决,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时有耳闻,例如1988年,河北邯郸村民刘俊海和其堂叔刘印堂因受警方刑讯逼供,被迫承认是一起特大杀人纵火案的嫌犯。但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定案,使得案件处理一拖再拖。“二刘”也因此在看守所呆了15年直至2003年才被无罪释放。对于像方舟子、方玄昌遭袭案如此“神速”的审理,倒不是经常有闻。当然,正如有专家所说“办快案不是毛病”,因为“司法机关起诉案件、审理案件都有时限规定,不能超过最高时限,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最低时限”。问题在于,方舟子、方玄昌遭袭案既是一个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同时也是定性争议颇大的案件,能这样“神速”了事吗?
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认为肖传国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罪”,不过,早已有相关人士指出,肖传国雇凶殴打方舟子、方玄昌是蓄意伤害,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要件,而且被害人的伤仅为轻微伤,也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认定肖传国无罪。而方舟子、方玄昌和律师彭剑均认为,肖传国涉嫌的是“故意杀人未遂”。方舟子说,肖传国花费10万元巨款来雇凶,且经过长时间的跟踪和踩点,嫌疑人作案时动用了辣椒水、管钢和铁锤,“分明是想致(置)人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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