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此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已经被免职。
因宜黄强拆自焚一案,惹起舆论风暴,三位“县太爷”被免,算是江西官方对民愤的一种交待。这个决定一出来,又引起公众热议。有人说:
免职并不妨碍被免职者出任他职,而作为处分措施的撤职则意味着被撤职者在短期内不可能再任新职。
汉字之精妙,一字之差可能意味大有不同。公众之所以有这种担忧,是因为现实已提供了无数活生生的例子,官员被免职常常成为一种带薪长假,趁公众注意力转移时,异地复出,没准还升迁——— 因为他被免职时,往往牺牲自己的利益替上司背黑锅,他获得补偿甚至奖赏不是很符合某些官场逻辑么?
其实,如果把“免职”“撤职”“开除公职”放到古代中国的话语体系中,更容易区别。在古代,对免掉官员职位的处置,一般有两种:“冠带闲住”和“削籍”。“冠带闲住”是指某位官员的职务被免掉了,但其官员身份和相关待遇还在,他在闲住故园时还可以穿着相应级别的衣冠参加社会活动。也就是说,邱建国官袍上绣一只“鸂鶒”(清代七品文官补服上的动物图案)资格还在,那么“不闲”的时候,复出再担当重任,毫不稀奇。而“削籍”就不一样了,古代士人做官后取得了“官籍”,就和“百姓”有本质区别了,犹如“国家干部”和一般群众的区别。一旦削去“官籍”,就等于让其回到老百姓的队伍里去了,一般是犯了大错,甚至可能接下来就是司法追究了———因为不能将一个还有官员身份的人关进监狱吧,总得先剥夺其“官籍”,此举大有“刑不上大夫”的古意,和今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类似。如果是“削籍”,那再要复出为官,就千难万难了,没有特殊的机遇,几乎不可能。
对邱、苏两位“建国”大爷的处理,很显然就是“冠带闲住”。广大公众不满意,认为处理太轻,有人甚至认为是“保护性免职”。滥用公权力的成本如此之低,很难相信会有什么威慑力,也很难相信“宜黄事件”不重演。
但是,反过来从邱、苏两人的角度来看这件事,他们可能会觉得很委屈。这几年来中国大地上上演了多少强拆的悲剧,而“宜黄事件”确实只能算小概率事件。事件发生后,邱建国在免职前说过:“在今后的发展思路中,一定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宁可少上项目,甚至不上项目,也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段话很值得分析,我认为其中不无抱屈的意思。早知道会闹出这么大的事,还上什么项目!可对于一把手来说,他为什么要“非上项目不可”?不上项目,高GDP从哪儿来?政绩从哪儿来?而对地方财政来说,不拆迁,不卖地,拿什么补财政缺口?当一个县的家,很是不易呀,邱建国确实有理由抱屈。
只要这种模式不改,免了两“建国”,还有后来人,强拆也不可能因此而停息。君不见,广西北海银滩,强拆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么?(十年砍柴 知名网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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