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已经在深圳启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昨日透露,户籍人口如实申报超生人口的,并愿意接受处理的,可按较低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计生监考处负责人表示,以前的“超生罚款”是按照夫妻可支配年收入总和的三倍,根据国家人口普查委员会相关政策,如果此次普查如实申报,社会抚养费可以降低至夫妻可支配年收入总和的两倍。(10月12日《南方都市报》)
罚款可打折,看似人性化执法的背后却昭示了有关部门的随意性。弹性执法给相关人员以权力寻租的空间,早已被人们所诟病。而抛开这个不谈,仔细研读深圳计生委计生监考处负责人的话,不难发现,深圳计生委所谓的“新政”居然出现多重荒唐。
深圳市计生委搬出“国家人口普查委员会”这块“金字招牌”的用意很明显,这是深圳计生委扯起大旗作虎皮,为自己日后的行政违法做铺垫。“根据国家人口普查委员会相关政策,如果此次普查如实申报,社会抚养费可以降低至夫妻可支配年收入总和的两倍”——给公众的感觉是,有国家级的“委员会”政策依据,深圳对本次人口普查中如实申报超生人口的进行“罚款”是合法的。
“国家人口普查委员会”是一套什么样的机构?事实上,我国目前只有“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普查委员会”这套机构子虚乌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如果此次普查如实申报,社会抚养费可以降低至夫妻可支配年收入总和的两倍”也当然是深圳计生委杜撰而成。
鼓励公民如实申报超生人口很有意义,但随附部门“创收”的尾巴却不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中央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人口普查具有保密性,对于超生人口的如实申报,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规定:“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也明确指出:“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普通民众往往不会直接跟国务院打交道,相反,普通民众接触得更多的是地方最基层的政府相关部门。一定程度上,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就是代表着中央政府的形象。而深圳“新政”不但瓦解了国务院的中央权威,更消弭了公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公信力的最基本信任。
背信弃义,言而无信;见利忘义,自食其言……我们不得不问: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难道还是法律特区、政治特区不成?而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小小工作部门,深圳计生委又为何敢于挑战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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