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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漂白”得益于“人情潜规则”
www.fjnet.cn 2010-10-18 09:39  杨涛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在逃的杀人犯,能不能进行“漂白”,成为一个普通公民?在山西省沁水县,一个名叫张晓宇的杀人犯的亲身经历,肯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漂白”张晓宇的,是沁水县公安局办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在这张身份证明文件上,他的新名字是谢明峰,出生在沁水县端氏村,身份证号码是14052119800828011。从“黑”的张晓宇到“白”的谢明峰,沁水县5个部门、50多人共同参与了这出“杀人犯变身记”。(《武汉晚报》10月17日)

一个法治社会,建立在陌生人社会的基础上,依靠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来维持运转和秩序,而一个人治社会,则建立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上,依靠威权与人情来维持运转与秩序。在“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十几年后,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六年后的今天,山西省沁水县的某些政府,俨然仍然在适用熟人社会的人情“潜规则”,令人不胜唏嘘。

分析杀人犯“漂白”成普通公民的“传奇”,少不了张晓宇的岳父刘琦(端氏村供销合作社原主任)这个主角,这样一个小小的村供销社主任,但在乡村社会中却有不同凡响的能量,因为他上可打通县城干部,下在所在村镇呼风唤雨。刘琦找到沁水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宋建新说情,让张晓宇在沁水县公安局任协勤,成为了“猫鼠同窝”的典范。张晓宇的农业户口常住登记表,则是由刘琦口述、端氏村会计贾霍强(刘琦之妻的哥哥)填写;沁水县端氏中心派出所民警杨书声(刘玉珠之妻的哥哥)签字“属实”。想必,在贾霍强、杨书声的脑海里,根本就没有验证张晓宇身份的念头,因为刘琦就是他们的熟人加亲戚,这样的人情关系,还需要什么验证身份呢?

同样,这样用人情来代替规则和法律的事情也发生在其他单位。比如龙港镇西关村村委会为其大开方便之门,出具了谢明峰(张晓宇)是本地农户、有住房的虚假材料。因为,西关村村委负责人与刘琦也是熟人,熟人面前还讲那么多规则就见外了;沁水县公安局户政科民警张莉莉回忆,由于迁入地不对,她专门请示了时任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的习香琴,“她说,公安局都审批了,你尽管办就行了”。在习香琴、张莉莉他们的脑海里,同样也是尽量要讲“人情”。

警察帮忙逃犯“漂白”身份的故事真不少,不过,大多数警察是见钱眼开,帮助逃犯“漂白”身份。公安部A级通缉犯的刘招华,摇身变为“全州仔”,是重金收买全州当地警察;而网上通缉犯蒋文君也是从山西警察买来假身份证,多年逃避打击。但这些都与山西省沁水县的版本不同,因为那是在金钱的利益之下达成一种权钱交易,而山西省沁水县的“漂白”故事,金钱的成分比较少,张晓宇之所以“漂白”成功,完全在于一众公职人员身处法治社会,却仍然秉持“熟人社会”的潜规则,让人情主导自身的公务。

法治是从陌生人社会中成长的,但是,法律和法治意识同样也可以改造熟人社会,让熟人社会同样遵循规则和法律来办事,让熟人社会也成为一个法治社会。问题在于,公权力是否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公权力是否在阳光和透明之下行使。5个部门、50多人共同参与“漂白”一个杀人犯,他们更愿意遵循熟人社会中的人情“潜规则”,就在于遵循人情办事又得到他人同等的人情回报,让他们收益更大;而他们在人情下滥用权力,又不容易受到监督和暴露,他们所受到的惩罚可能性比较小。

今日中国,在广大的县城和农村,本质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可想而知,公职人员依据人情来办事仍然盛行,而像杀人犯“漂白”肯定不会是特例,如何加强权力的监督,让公权力在阳光透明下行使,将是我们这个“乡土中国”无法绕过的重大问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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