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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每一次矿难都是“二次矿难”
www.fjnet.cn 2010-10-18 09:41  吴龙贵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10月16日6点03分,位于河南禹州市的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17日,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已发现有26名矿工遇难,井下尚有11人被困。(《南方都市报》10月17日)

西谚云,最愚蠢的人莫过于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这历经岁月打磨的至理名言,在我们的矿难面前一再被洞穿。对于这起矿难,舆论的焦聚点在于,这已经是该矿井两年多时间内发生的第二起重大事故。2008年8月1日,该矿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造成2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0万元人民币。本起事故与上次事故发生在同一矿井的同一个作业面。有媒体迅速发表社论称,“悲剧为何重蹈覆辙?”

此次矿难的事发原因是瓦斯突出,众所周知,这几乎是中国绝大多数矿难发生的原因所在……应当正视,所有的矿难我们都可以轻易地找到许多共同点,每一起矿难其实都是“二次矿难”,都在犯着同样愚蠢的错误。

所以,“二次故难”仅仅是一个由头,我们决不能因为个案而忽视矿难治理整体上的毫无作为,以及制度层面的乏善可陈。必须警惕的是,即便是在发生“二次矿难”之后,这样的趋势仍然在延续。抢险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杜波称,2008年发生事故至今,“集团一直严格按照规程”,“这个矿是高瓦斯矿,而瓦斯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这与此前“挖煤肯定要死人”的论调是何其相似,无非都是在强调“矿难无法避免”。从这样的解释中,我们看不到丝毫的忏悔和内疚,而只有苍白而冷血的辩解。只是,副总指挥怎么解释,在该矿进行瓦斯突出处理的时候,居然还有276名矿工在井下作业,这难道也是“严格按照规程”?

一切制度的问题最终都是人的问题,如果矿难不能震撼麻木的灵魂,如果普通矿工的无辜殒命不能唤起管理者对生命的敬畏,那么再好的制度也无济于事。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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