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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捐”不是“逼捐”值得提倡
www.fjnet.cn 2010-11-11 11:05  娄义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4日,贵州省荔波县教育局出台一项新规定,其中一条明确规定:该县教职工本人及亲属患重病后,教育局将发动全县师生爱心捐款救助,全县教职工需积极捐款。新规定出台后,在当地引起不小的反响。(贵阳晚报 11月8日)

教育系统出台重大疾病众人救助规定,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标准较低的现实情况下,不得已的一条出路。一旦有人患上重大疾病,犹如晴天霹雳。为了救治家人,几乎倾家荡产。众人拾材火焰高,发动系统内的教职工积极奉献爱心,学生捐款,形成了一个互帮互助的“小社会”,有助于帮助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人共度难关。该政策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消除了教职工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这个规定提倡全县教职工“需积极捐款”,对于学生是发动“爱心捐款救助”,而不是硬性规定,实施“逼捐”,规定中也未硬性规定捐赠的数目。由此可见,这个规定仅对这种互帮互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至于捐赠的数目,由各人量力而行,多少由自己决定。这样的行为规定,恰到好处,并未超越爱心救助的范围。

教育系统发动师生对系统内重大疾病捐赠,也是一个不错的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教育,以及不断强化,从实际行动中受到教育,这是生动的一课。体现了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让学生从小懂得关心他人,不失为一种好的教育方法。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群体。当个体遭遇不测、不幸时,我们应该慷慨解囊,奉献爱心,伸出援助之手,拉别人一把。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当自己有难时,别人也会站过来,替你分忧。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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