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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见义勇为颁奖 更需社会保障
www.fjnet.cn 2010-11-12 17:14  易玫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昨日上午,来自全省各地53位见义勇为的勇士及其牺牲者家属,人人胸戴大红花、身披大红绶带,郑重地从省领导手中接过“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证书,以及总计180万元奖金和抚恤金。(见11月11日的《海峡导报》)

给见义勇为颁奖,表彰见义勇为者,旨在通过这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举的方式,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行为,从而在全省营造和弘扬一种见义勇为的浩然正气,无疑是值得称道的。

时下,在不少地方,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人的精神文明水平却反而下降了,与物质文明不符。许多人都在“人人为自己”,生怕“人人为别人”会惹火烧身。于是,遇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别人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有的人在公园里看到有人破坏公共设施,却总是站在一边观望;有的人看着老人摔倒了,不去扶而在一旁当“看客”;还有的人看到流氓侮辱妇女,不是加以阻制,而是逃之夭夭。等等这些人与人之间不信任、互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的现象,不仅是公民社会的不和谐音符,是社会道德缺失的表现,而且已经危害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怎可小视?何况,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不能独立于世,都需要相互的关心与帮助。只有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才能诠释和践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展现出伟大时代的良好风尚,体现时代的进步。因而,对见义勇为者应该奖励,让其不再在“流血又流泪”。

现实的问题是,一旦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而致残,甚至失去了生活能力时,仅靠一点奖金,是无济于事的。事实上,见义勇为者在人民群众面临危难时,主动出手相助,与国家和社会立场是一致的,对此,政府理应进行奖励。但这种奖励,不仅仅是奖励多少荣誉,奖励多少奖金,而是尽最大努力来完善基本的见义勇为社会保障机制,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毕竟,有资料显示,在现实生活中,有三分之一的见义勇为者因受伤丧失劳动能力或牺牲后,家庭生活便陷入困顿,见义勇为者也陷入了“光荣一阵子而痛苦一辈子”的困境。而这样见义勇为后,自己和家人陷入生活困境而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今后怎么呼唤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社会浩然正气又如何弘扬?

其实,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生命风险。按照风险对等补偿原则,为捍卫公共利益而“流血又流泪”,理应有权获得政府社会保障。毕竟,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公民道德的道义选择,并非一种图谋经济利益的经济选择。给予见义勇为者应有的社会保障,能够让道义选择延伸到社会责任的自觉义举找到一个合适的评价平台。这既是政府弘扬社会正气的责任所在,也是弘扬社会浩然正气的时代需要。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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