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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如何应对医患矛盾
www.fjnet.cn 2010-12-01 16:59   来源:青年参考    我来说两句

德国新加坡:庭外调解化矛盾

德国医疗技术发达,医疗水平享有盛誉。但德国卫生组织公布的统计资料却显示,德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仍高达10万起,其中1/4事故导致病人死亡。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除了通过法院寻求解决途径外,采用最多的还是庭外解决的方式。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家属一般先与当事医生或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协商未果,病人可以向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该机构专为解决医患纠纷设立,目的是避免医患双方“对簿公堂”或打“马拉松医疗纠纷官司”。

新加坡处理医患矛盾的方式和德国很相似,虽然该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医患关系的立法,但医院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病人的投诉比较重视,设有专门的纪律和投诉调查委员会。新加坡1997年成立医疗纠纷调节中心,鼓励和平化解医患矛盾。

俄罗斯:法律保护细致周全

俄罗斯处理医疗纠纷一般倾向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俄罗斯患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在多部法律中都得到体现,如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另外还有一项贯穿多项法律的原则——维护公民健康。

在俄罗斯,“不良医疗后果”分为三类:医疗事故,过失和医务人员在疏忽或蓄意的状态下实施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不良医疗后果,患者或其亲属可向有关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州一级卫生主管机构、市或地区司法机关,以及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险的单位提出索赔要求。通常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书面索赔要求后,须在3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患者或家属若对结果不满意,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彭永清)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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