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鹏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12月1日《中国青年报》)
吴忠市警方向王鹏父亲出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是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缉拿归案的。看了两天此案的相关报道,亦知王鹏除了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等相关领导写举报信或发帖之外,并无其它行为。暂且不说没有自诉方的诽谤罪能否成立,即便有构成诽谤罪嫌疑,也该由被举报人马晶晶所在的银川市公安机关启动程序,为何执行跨省刑拘的却是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之前,山东“段磊案”、湖北“陈永刚案”、河南“王帅帖案”等,都曾被冠以“诽谤”之罪名。特权阶层将这一大棒抡得溜圆,并且越发娴熟,根本就不顾及公安部鉴于一些地方“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于2009年3月19日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该通知本已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诽谤罪立案侦查的情形:包括“(1)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2)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3)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它情形。”越俎代庖的利通区警方,刑拘理由即王鹏发帖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性质真这般严重吗?还是有外力施加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的马母和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学武曾在一起共事4年,一同担任过吴忠市委常委。宁夏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马晶晶被录取时,张学武尚未到厅长任上,言外之意和马晶晶的录用扯不上干系。岂不知张厅长并非外地调入,之前是银川人事局副局长,插手银川团市委公务员职位录用还不是易如反掌?由此可见,宁夏人社厅11月30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宣称的“此前多次调查或协查结果显示,来信反映的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等问题不属实”的结论还有几分可信?
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还说他们不知道“王鹏被跨省追捕”这件事,但是对马晶晶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唉,说他们啥好呢。反正我对该厅多次协助宁夏纪委和组织部进行调查,并于2010年5月发表的那份调查报告,包括对举报信中的内容一一做的回应,百分之二百地不相信。
有必要给公众一个真真透明的说法。一句话,绝不能再让这种“抓起来再说、关几天再放”的违法事件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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