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里的罗小姐家中的宠物狗死了,她想给狗狗找个安息之地日后可以凭吊,却怎么也找不到,无奈之下,前两天,她和老公只好趁着夜色,偷偷把狗狗的尸体埋到了湖里区一个公园里。罗小姐说,她身边一些有养宠物的朋友,也都在为自家宠物的“身后事”发愁:“外地都有宠物公墓了,厦门能不能也搞一个?”
爱犬养犬,无可厚非。“爱犬”死了,流几滴悲伤之泪,亦可理解。狗,毕竟是通人性的动物。但厦门海沧野生动物园“已经计划在翔安的新园区中预留出一块地来做宠物墓地”的消息令人费解。专门为宠物建墓立碑、烧香哀悼的行为,值得商榷。最起码,宠物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国是个土地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逐年下降。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即使是荒山、荒地、荒滩的开垦和利用,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7年5月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方式处理遗体”,这是针对人的遗体而言。宠物墓更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未经许可建设墓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宠物墓主人强调的是对“爱犬”的感情。这让我想起孔子对动物的态度。一生“仁”字当头的孔子,有一次下朝回家,听说马厩失火,他问:“伤人乎?”(《乡党》)而不问马,他显然肯定人的重要远远超过马。人类是众生之首,只有人可以表现自我意识和自由意识,继而建构真善美的各种价值。让死狗与活人争夺生存之地,并影响市民的生活。这样的感情如果不是虚伪就是缺少理性。论感情,当年为了人民的利益,除了无数先烈血洒疆场之外,还有许多战马壮烈捐躯。然而,人民英雄纪念碑上并无哪匹战马的名字,全国亦无烈马墓。
所谓“外地都有宠物公墓了”,百度一下就知道,北京、上海等地并无政府部门批准的“宠物公墓”。倒是几年前上海嘉定区徐行镇小庙村有一块二十多平方米的空地,赫然竖起了5块墓碑,上面刻着:爱犬可乐之墓、爱兔开心安息、宝贝咪咪之墓等等。由于属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系违法行为,新建的“宠物公墓”已被有关部门叫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病死动物应实行无害化处理,并必须送指定的无害处理站进行焚烧,严禁将病死畜禽进行深埋或者随意抛弃。专家认为,处理宠物“身后事”最安全、最理想的方式还是进行火化。这种方法比较彻底,能够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也可防止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说:“我们从未充分地从精神上把握好我们的物质力量”。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的家庭必定越来越多。但宠物并非越多越好。比如公安机关要求办理《养犬许可证》,而厦门的宠物犬有相当一部分是无证的。宠物墓任其发展,同样不是一件好事。与其把钱寄托在对宠物狗的哀思上,莫如花在对人类的积德行善上。为狗建墓立碑,这只是狗主人的一厢情愿,到了下一辈,时过境迁,你的后代和狗的后代还会到狗墓上去祭扫吗?恐怕只会留下笑柄。在人类的文明史上,宠物公墓会大煞风景的。它与“表现城市的温情和人性化”毫不相干。相反,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宠物公墓会给未来的拆迁留下矛盾。相关部门应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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