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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宜建有偿“失物招领网”
www.fjnet.cn 2010-12-21 16:21  赵光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身份证50元一个,银行卡20元一张,“贵州失物招领网”推出另类生意引发争议。该网站颠覆了拾金不昧的传统观念,他们提出,失主通过网站找回失物应支付给网站及拾获者一定报酬。不过网站开通以来,“生意”似乎做得并不顺利。(12月20日《贵州都市报》)

表面上看,这个“贵州失物招领网”推销的有偿失物招领,是将道德物化,实际上也是合符情理的要求。“拾金”和开办“贵州失物招领网”,将失物交还给失主,是要有一定付出的,因此归还失物适当收取费用也应该。但是,个人不宜建有偿“失物招领网”。

个人建“失物招领网”,谁知道你是不是贼窝?假如盗窃等犯罪团伙,把盗窃的物品集中起来,然后再通过“失物招领网”来进行销赃,普通人又如何能够辨别清楚?如是那样,岂不是对失主的二次打劫?

就算“失物招领网”不是贼窝,的的确确是在开展有偿的社会公益活动,可是,却很难保证失物来源没有问题。假如“失物招领网”收到的是贼的赃物,岂不是给贼人销赃提供了方便?要求“失物招领网”完全做到物品来源清白,恐怕存在困难。

个人建这样的网站,还会遇到社会的信任问题。在失物的归还联络送达过程中,网站人员取得社会和个人的信任,也会有一定困难。从报道看, 建“贵州失物招领网”的成二卫,在实践中也确实遇到过这方面的问题。

开办这样的网站,具有一定社会价值,但个人操作起来困难较大。由于“失物”和“赃物”只有一字之差,且容易混淆,所以必须由社会信得过的组织或单位来办,最起码要有权威机构的审查、批准、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失物招领网”的活动规范、正当。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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