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条件下的汉语使用规范性以及汉语纯洁性问题,当然也是政府以及各界都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如果这是一个足够重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话,是不是应该先在法律层面上、专业层面上以及社会层面上“进一步加强”讨论才好呢?是不是应该先有立法才好呢?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要在互联网这种“出版物”上对语言现象实施规制,超过了任何一个政府的行政能力。互联网是一种打破了出版的出版,是打破了规范的规范。
新闻出版总署最近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鉴于此,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出版文字使用”。
读了这份通知,我第一个感觉是,不知道“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说法是什么意思。关于汉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已经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做出了规定。只要这些法规是有效的,它就有约束力,执行就是,怎么叫做“进一步加强规范”呢?假定某人犯了死罪,依法处死就是,执行法律的司法人员不会对其“进一步加强”死刑吧?
说起来,“进一步加强”云云,是非常普遍的官方用语之一。它其实包含着计谋式的语言策略,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避免授人以柄,好像以前失职没有做好工作似的。“进一步”的意思就是过去已经做了很多工作,成绩很大,现在要“进一步”做更多。第二个意思就是突显主体性。本来有了法律,行政部门的任务就是执行。但光讲“执行”两个字好像自己位阶不高,换成“加强规范”就不同。哪一步算“进一步”?要多强算“加强”?怎么做才“规范”?听起来好像有很大的讲究和空间。于是,“加强规范”就传达出一种权力的掌控感。其实大家都在官本位文化下浸淫多年,这些所谓语言策略的涵义都很好理解。但是,在已经有明确法律的条件下,还动不动就“进一步加强规范”,这究竟是不是规范的汉语表达?我总是存疑,希望有专家来解释一下。
但要承认,出版总署的通知中,确实有“进一步”的内容。这就是将电子书、互联网明确列出,作为“出版物”看待;而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中都没有这种规定。可以理解,10年前制定语言文字法的时候,互联网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普及。根据统计,现在中国有4.1亿网民。互联网条件下的语言现象,非常值得关注。互联网条件下的汉语使用规范性以及汉语纯洁性问题,当然也是政府以及各界都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如果这是一个足够重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的话,是不是应该先在法律层面上、专业层面上以及社会层面上“进一步加强”讨论才好呢?是不是应该先有立法才好呢?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要在互联网这种“出版物”上对语言现象实施规制,超过了任何一个政府的行政能力。首先从数量上看,倘若将互联网定义为出版物,那么每天可能有几亿作者在出版某种东西,例如发表博客和微博。传统的媒介可以是先审查后出版,但在互联网上,必然是先出版后审查。若按照通知的规定,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将出版物“纳入日常审读范围”,谁能想象这是一种多大的工作量?
其次,语言文字法对于方言的使用、繁体字的使用有很多详细规定,它们是否适用于互联网?从通知的全文来看,似乎应该理解为适用。因为通知中一开头就把互联网定义为出版物,然后要求“严格执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有关规定”。可是这样一来,如果我用繁体字写博客,或者与境外朋友交流时使用繁体字,便是违法,除非我事先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特别批准。在方言地区例如广东,不少网友喜欢用粤语方言写作和表达,依据规范这已经是违法出版。若还“进一步加强规范”,天知道是不是严重违法。
再次,互联网上的语言现象,本质上是全球化现象。随着新技术新观念的传播,中英文之间的混杂交融达到空前的程度。据说,由于多个国家的人都在说英语,结果在许多国际场合产生了一种只用最基本词汇的“极简”英语。但是好像没有听说哪个国家的政府打算规范这种现象。焉知这不是一种物竞天择,又或者是一种创新呢?对于汉语,道理也是如此。太多人通过另类的“语言建构”,形成亚文化认同;太多人通过犀利的“语言解构”,以表达其批判理念或者启蒙理念。这不可以吗?人们没有权利这样做吗?撇开这些不论,已经冒出来那么多新词,怎么处理呢?粉丝、房奴、裸婚、浮云、被幸福、人肉搜索、翻墙、囧、顶……,甚至微博(围脖)等等,是规范的汉语吗?Facebook之“脸书”,Twitter之“推特”,是经过批准的正确翻译吗?我的朋友认为在网络世界中他的名字是“永杰Jack”,这是否非中非外,含义不清,同时损害了两种伟大的文字?许多人已经须臾难离的M SN、Q Q还可以这么叫吗?如果这些都不可以,那为什么“拍砖”、“给力”却可以呢?须知在任何一本字典上,都没有“给力”这个词。因此,标准在哪里,有谁真的能够一一解释清楚吗?
说到底,互联网是一种打破了出版的出版,是打破了规范的规范。其中的语言变迁和语言革命,也许有一点类似于流行音乐颠覆了古典音乐。从历史的经验可知,古典音乐依旧永存,只是音乐的“规范”更加丰富了。而这种丰富性,是任何权力都无法事先规划,也无法加强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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