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案固然令人悲痛,它虽然带有几分意外,折射出的却是警察“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职业属性。我们反思的重点应当是如何增强警察执法的应急处突能力,如何激活日常的执法训练,如何将立法配备的警用装备用到娴熟的地步,这些远比改进配枪制度更为关键。
一次惯例式的普通排查,竟然意想不到地遭遇到嫌犯的猛烈枪击,以致酿成两名民警、一名协警牺牲的悲惨后果,发生在山东泰安的这起袭警案,成为新年伊始最受瞩目的刑事大案。
伴随着现代传媒暴风般的立体传播,袭警案的悲剧性效应得到彻底的阐发。从对死者的英雄式致敬,到对警察自我保护的探讨,再到为警察配枪的呼吁,人们在嘈杂的舆论中关切整个案件的后续影响,期待消逝的生命能够改变些什么。
其实,“警察缉凶殉职”并非孤例,去年发生的揭阳两名交警在高速公路上被枪杀、广州白云区京溪派出所副所长陈兴缉凶时遭枪射受重伤、惠东警察缉毒时被反铐的毒贩掏枪杀害,同样令人扼腕痛惜。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痛感,基于对社会正义的伸张诉求,人们希望能够提高警察的警具配备,加强对警察的人身安全保护,尽可能降低执法风险。于是,警察配枪的问题再度被提出。
这让我想起了2008年的上海袭警案。当青年杨佳手持单刀冲进闸北分局杀死6名警察后,全社会都在反思警械管理制度,呼吁给警察配枪的声音同样强烈。也正是在那之后,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都开始将锁在仓库里的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急救包、防割手套等警用装备发到民警手中。遗憾的是,这似乎只是一阵风,并没有纳入日常的执法训练当中。平时警察出警或执勤,也很少佩带警械,使得在突发性的暴力袭警者面前,警察几乎丧失了还击和防御的能力。
那么在袭警案频发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改进配枪制度,让警察持枪上岗呢?我以为这并非上策。从根本上说,如果平时缺乏严格的执法训练,如果下发的警用装备只是为了一时应急,那么在抓捕罪犯执行重大任务或是遭遇突发事件时,仍然难以形成实在的战斗力。如此,配枪不仅不能解决袭警问题,还可能带来枪支失控的危险。
讨论警察配枪的问题,必须有更为理性的思维。如果我们不是很健忘,一定还记得一年前发生在贵州安顺的警察击毙村民事件。同样也是枪,只不过舆论普遍的呼吁却是限制警察的用枪权。或许舆论就是这样,针对不同的案件就会有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时效性立场。但作为制度的设计,则应当超出个案的情感纠葛,进行充分而理性的考量。当握在警察手中的枪瞄错了对象,当警察将毫无威胁的逃跑中的小偷开枪击毙,当携枪警察还普遍缺乏开枪的成熟规则约束时,那么陷入困顿的将很可能是公民权利。
山东泰安的袭警案固然令人悲痛,它虽然带有几分意外,折射出的却是警察“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职业属性。由此,我们反思的重点应当是如何增强警察执法的应急处突能力,如何激活日常的执法训练,如何将立法配备的警用装备用到娴熟的地步,这些远比改进配枪制度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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