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客网友以每个人都承担一份责任的方式,成为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微动力’”。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撰写的《2010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注意到,“公安系统微博在2010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另据新华社报道,近500家公安机关开通了官方微博。政府微博本由云南省政府新闻办首创,其后一些地方跟进效法,其中少数地方如成都等据说收效不错。而首批公安微博群是在广东出现,而今看来普及迅速,冷场的也较少。
微博能否有“围观效应”,并不取决于组织意愿。许多公众关注公安微博,主要原因在于重视自身权利、切身利益。
公安开微博,除了警察自身及家属,“利益相关者”也是粉丝。尤其出现舆论热点时,大批围观者一拥而上,其间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和媒体人也会参与进来。公安所涉领域总会有事,大事总会出现,所以各地的公安微博不必担心冷场,即便暂时冷场,来日红火的机会多着呢。只是,“爆仓”之时不一定是警方满意之时,可以断定,大家满怀歌颂警方的热情在网上写下海量的赞誉之词,发生这种情况的几率很小。
公安微博由其内部的公关组织营运,看重形象塑造,喜欢正面留言,若从中获得破案线索更好。而发生大量留言之时,却往往是公安形象更负面的时候。
浙江乐清开设公安微博,选择时机最佳。去年12月27日晚间“平安乐清”突然开动,发布第一条微博表示已将一起事件定性为交通事故。此后这第一条微博被删除,继而唱了一天“空城计”,有网友称这个微博成了“危博”。看了一下,截至1月9日,乐清公安微博的粉丝过了10万,可留言极不中听,于是我将乐清公安微博的10万粉丝,称之为“最槽糕粉丝”,这哪儿是“粉丝”啊,连“粉丝”定义都给颠覆了。
公安赶的这个时髦,具有设备配置上的先进性,因此多了信息渠道和沟通手段。不过,承认工具效能,并非等于认同警方公正、高效。微博可以让网友和民警“微距离”,而“微距离”不见得必有好感。怎么说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怎么做,这和开微博公关的关系不大。作为的实效最终表现在公众安全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上,公安微博说得再好,公众权利仍无保障,“微动力”就成谎言传播和破坏稳定的强动力了。
作为普通人关注警方微博或有不测之需。在江西的一起强拆事件中,微博客的现场直播功能得到很好的表现。这样爆料算一种公开报案方式,可惜的是,由于当事人不能寄希望于当地警方,警方网络也无功可言。但这事证明被侵犯者于特定情境中能现场报案并记录案情,至少在技术上没有问题。
1月8日,多名网友在微博和西充贴吧发帖称,四川西充县警方在处理一起事故纠纷时,现场有市民用手机拍照,遭警察殴打。9日,被打者证实此事,警方未予证实,但表示可能存在强制行动。此事说明,微博也能临场监督警察执法。
民众通过网络维权主要通过拍砖、举报、建议、播报来实现。公安微博如果要有效公关,最起码的条件是欢迎拍砖和举报。限制评论功能,删除“攻击留言”,漠视警方侵权信息,都是错误。因为,主要的“建设性意见”,就是那些批评、质疑、控诉、抱怨的“负面言论”。
(作者为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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