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路于民,由近及远,有关部门尽快取消低等级公路的收费,保障公众最基本的出行需求;加大政府投入比例,让更多的高等级公路成为“公”路,全面提速“免费公路时代”。
河南368万元天价过路费事件再次引起全国对公路收费问题的关注,有关方面昨天回应说,现在世界上大概有六十多个国家采用我们现在这样一种收费公路的政策,“没有收费公路的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现状,也没有我们刚才所说到的农村公路取得的这些成就”。
毫无疑问,今天的交通成就有赖于20多年前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在现有公路网当中,绝大多数的高速公路和大多数的一级公路都是靠这个政策发展起来的。成就有目共睹,公众感同身受,哪怕对于“收费还贷”政策,公众为交通发展长期埋单也表现出极大的耐心与配合,穷人办事只能用穷办法。公众不满的是,公路收费政策被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扭曲、左右之后,不少地方衍变出种种乱象。
应该说,368万元天价过路费是一个小几率的极端事件,但公路违规设站、超过限期、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并不鲜见。乱设收费站,使收费站如蝗盘附——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有些地方高等级公路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设一个收费站;超期收费,许多政府贷款投建的高速公路,还贷之后仍然“鸡生蛋,蛋孵鸡”,生生不息。收费期限超100年的并不少见,更有甚者长达756年!收费偏高,许多高速路跑一趟下来,路费远远高于油费,让车主叫苦不迭。据审计署2008年披露的数字显示,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费149亿元。从前是无路可行,现在是有路行不起、不敢行,原因大相径庭,结果却大同小异,公众难免有意见。
交通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之后怎么办——继续走“贷款—收费—还贷”老路,抑或还路于民,还原其公益本质,这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公路姓“公”应该是无可疑义的,不管世界上还有多少国家仍然采取收费方式,公路设施由政府税收提供、免费给公众通行是大义所在,大势所趋。况且,2009年施行的燃油税已涵括了养路费等数种费用,有关方面也承诺了二级公路收费将取消。此后,低等级公路再收费已有重复收费之嫌疑,于法于理无据。
还路于民更重要的现实依据在于国家经济实力的飞速提升。1984年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时我国税收收入有多少?区区1292亿元;2010年我国的税收收入有多少?77390亿元!接近当年的60倍!1292亿元的公共政策,进入77390亿元时代,是否应该重新审视?回答是肯定的。时代背景变了,寄寓于某一时间节点的公共政策也应该与时俱进,否则岂非刻舟求剑?尤为重要的是,今天我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改变这种政策,实现税收的民生回馈。
还路于民,由近及远,有关部门首先应该兑现当年的郑重承诺,尽快取消低等级公路的收费,保障公众最基本的出行需求;再从存量改革入手,理顺更高等级公路的收费问题——如高收费、乱收费、超期收费等,减轻公众的出行负担;未来的方向应该是,尽量减少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加大政府投入比例,让更多的高等级公路成为“公”路,全面提速“免费公路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