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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倒票,解雇后还需移送司法
www.fjnet.cn 2011-01-24 09:26  曹旭刚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曹旭刚 媒体人

关于“自己人”的倒票问题,铁道部表态了:近日,铁道部副部长王志国表示,今年铁路职工倒票,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王志国说,对于全体铁路职工,特别是和铁路车票有关的职工,春运之前已经全面进行了逐人式的教育,一旦发现倒票或违纪行为都将严肃处理。(1月23日《新京报》)

倒票要被解雇,看起来还确实挺严肃的。不过,这份严肃,也只能是“看起来”严肃,于实际而言,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之所以有此一说,是因为“铁路职工倒票一律解雇”的规定或者叫允诺,并不是今年才有的。2010年,铁道部这样表态;2009年,铁道还是这样表态,然而,却少有听说有谁因倒票而被解雇。如此,铁道路2011年的“旧版”承诺,又如何能让人相信呢?

当然了,重申纪律也是没错的,毕竟,即便概率再小,它还是会震慑一些人的。然而,需要说的是,即便单从重申纪律的角度来看,只有“倒票解雇”的表态还是不够,在这句表态之后,还应该加上一句“移送司法”——— 不但要将倒票的开除,还要将其送到监狱中去。

这般说,当然是有道理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倒卖车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2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倒卖车票罪。而这里所谓的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也给予了说明: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依法从重处理。

以此来看,对铁路职工倒票,就不能只用一个“解雇”就为其画上句号,而且,还应该积极主动地将涉案的内部职工移送司法机关,该拘留的就拘留,该判刑的就判刑。既然很多倒票的“黄牛党”都因此“进去了”,那作为法律严惩对象的铁路内部倒票者,自然更没有逃避司法惩处的道理了。否则,人们难免要认为,铁道部的这番表态,只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把戏而已,是在忽悠全国老百姓了。

因而,强烈呼吁铁道部,将那些“极少数”的内部倒票严重者,在开除的同时,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看到缓解买票难问题的依稀希望。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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