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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儿童乞讨关键在于“打拐”
www.fjnet.cn 2011-02-09 11:41  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在回顾“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成果时,于建嵘表示,“我觉得到现在为止,一个很大的成果是全社会都树立起一个基本观念:看到14岁以下的乞讨儿童都可以报警。”看到14岁以下的儿童乞讨,不是同情地施舍,也不是冷漠地走开,而是选择报警,这一行为背后蕴藏的是视一切工具性使用儿童为最大罪恶的观念,如果这种观念得以树立,自然是社会之大幸,但经过一次微博发起的行动,是否就能达成此种效果,却似乎难以乐观。因为视一切工具性使用儿童为最大罪恶的观念,只可能在儿童本位的社会里萌芽生长。一个也许可以成立的判断是,如果一个社会正常的儿童生活得不快乐,那么流浪儿、乞讨儿的不幸,将很难唤起社会的悲悯。

本次活动,会不会最终推动立法值得关注。但需要提请各方注意的是,刑法中原有组织儿童乞讨的罪名,也许我们更该关注的是法律的实施问题。而关于这一问题,刚刚爆出的安徽阜阳农村拐卖虐待儿童成风,逼迫儿童乞讨已发展为利益链条的新闻正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的视角。据当地人士爆料,“大约从1993年开始,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宫小村的村民即陆续开始在邻村、邻县甚至邻省物色年龄尚小、智力正常的儿童,对这些儿童肢体进行摧残,令其残疾后,将他们带到全国各地乞讨,从宫小村走出去的残疾童丐足迹遍全国,近在太和、阜阳、合肥,远则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哈尔滨等大城市……在当地,农民们俨然把带香(带儿童出门乞讨)作为一条致富之路,其中还有不少村干部参与其中。”令人发指、法有明文应予惩处的犯罪行为,在共和国的乡村存在如此之久,谁能说根源在于“法律缺位”?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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