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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得由社会共识决定
www.fjnet.cn 2011-02-09 12:03  沈彬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禁放令”一直被挑战,2004年前后,成都、南京等各大城市,放开禁令,“改禁为限”。当时,媒体竞相报道这是传统年味的回归。2006年春节,北京也取消了禁放令。有人称之为:法律与民俗文化博弈12年后,文化获胜。

烟花从禁到弛,与其说是“文化胜利”,毋宁说民意的胜利。法律的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识;缺乏认同感的规定,很难得到执行。

如今解禁已经六七年了,全社会对烟花爆竹的态度,又有了微妙变化。烟花爆竹从之前被“压抑”的民俗,变得常与噪音、伤害等联系在一起。于是近一两年,禁放烟花的话题,又重新进入公共空间。从禁到弛,再从弛到禁,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不是历史在走回头路,而是社会共识发生了变化。说到底,烟花的禁与不禁,禁绝还是限制,应由社会共识决定,而不是光靠政府的行政命令。

仓央嘉措有诗云:“清明过了春自去,几见狂蜂恋落花。”失去了社会认同的民俗,自然没有生命力,对此不必抱缺守残。比如,在中国古代的“寒食”节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已被大家扬弃。

烟花的禁与不禁,是一个公共话题,辩论各方代表着不同群体的诉求,本无对错之分,所以让我们在这场辩论中,学会尊重不同意见,操练公共意见的表达,这个过程比结果更有意义。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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