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节期间,我曾看望一位患有心脏病的老人。谈话间突发一声巨响,一个威力很大的烟花在老人家门前炸开。看到老人猛然一抖,随即身体蜷缩、表情痛苦,我一瞬间就形成了这样的“理性思考”:要是老人当场犯病,立即安排别人叫车急救,而我的任务则是及时出门,将那点烟花的人暴打一顿,把事情闹大。
并非我喜欢自找暴力冲突,原因很简单:只有这样,才能把老人受刺激犯病和这次燃放烟花的伤害行为联系起来,起到证明、证据的作用,然后才能走诉讼或调解的路子。直到如今,我也没想出比我当时的“理性思考”更管用的办法,有哪位可以告诉我,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让事实上的责任人担负起应付的责任?如果不是像我设想的那样去“主持公道”,还有别的“公道”可走吗?
显然,由于取证难,因遭遇烟花劫而取法律维权之路,现实中几无可行性。有被烟花爆竹伤害的苦主,“冤魂”也肯定有,却没办法追责与“申冤”。我上面说的追责办法,适合“强者”作为,需要足够的人手、精力乃至“私人势力”。你的燃放行为侵犯了我,我就让你大过年的不痛快,我敢,也能,你不妥协就叫你付出代价。既然没有法律和公道支持,那就自然要看私人之间的对抗,这是不得已的“私争”。
当然我们也求助被称作“好东西”的民主机制。欲免烟花之祸,希望禁放的人其实不必全都依赖政府禁令,提到“民主解决”也不必总和“全民公决”或“全市投票”挂钩。你自己用好言论权,去主张、游说、警示、拉票,通过业主委员会议事程序或自创的某种群议形式,在本小区、本社区达成“局部民主”就可以了。这样,一般情况下,即使不能达成禁放效果,限放、少放的效果总会有的。
假如虽经“局部民主”主张禁放的人群也没能获胜,那该怎么办?第一,愿赌服输,认栽。不动粗的公平规则下,你没办法、没能力服人,你有权选择“自认活该”,这不失尊严。第二,你仍旧有权不服从个人侵权,那就需要搞好监测,准备私人应对,还靠私争私斗——你的固有权利不因“多数表决”而取消,搞“个人对抗”也合理合法,并非“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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