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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鞭令”令行禁不止怪谁
www.fjnet.cn 2011-02-14 15:46  汪红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十几年前,海口就加入了“禁鞭城市”联盟,但收效仅甚微。后来放开了郊区、农村,形势依然冏人。春节前市政府重申《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春节、元宵期间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事实是,从年三十开始,城区炮声犹如李皇帝一江愁泪,未断线也。一些沿街铺面、小区商店仍然公开销售爆竹烟花,政府12345热线以及警方接到烟花爆竹扰民的投诉电话比往年要多50%以上。(《海口日报》2011年2月11日)

不了解情况的人会抱怨海口人素质不高,尽是些刁民,对政府政令竟然置若罔闻。实际上,中国第一个发布“禁鞭令”的城市北京,早已顺应民意褪下了马甲,原来一些跟风禁鞭的地区,纷纷重新站队。独独海口不识时务,金枪不倒,“令行禁不止”是其必然结果。

话又说回来,“鞭炮扰民”这是不争的事实;“鞭炮污染”,也是客观存在;据有关部门统计,刚过去的春节年三十夜零时至年初一上午8时短短8小时,全国共发生火灾事故5945起;期间光北京一个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更有沈阳皇朝国际大厦因烟花起火,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烟花爆竹可谓恶贯满盈尔。

“爆竹声中一岁除,东风送暖入屠苏”。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始于南朝,是中国民众过年的传统习俗。封建时代,经济相对落后,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不是很突出。今天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密度前所未有。烟花爆竹之害愈演愈烈,要求禁鞭的民意也似春潮涨水。在民俗与民意中到底如何取舍,如何平衡,政府应该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给民众一个充分透明、充分自由的博弈平台,让民意畅所欲言。如果象海口禁鞭令这样,不经过民众讨论,不尊重民意选择,一纸文书强迫命令,必然丧失民心,脱离民意。在执行过程中,非但不能获得最广大民众的拥护支持和自觉遵守,还容易引起社会抵触情绪。如此失误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权势部门立法、立令的随意性,其根源是权力监督缺乏,为民服务意识淡薄。

特别值得反思的是“禁鞭令”出台没有实现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效应。政府未能动员与鞭炮烟花燃放密切相关的城管、公安、环保、消防、工商等有关管理机构,参与到禁放、禁售、禁存、禁运工作之中;也没有明确指定“禁鞭令”主体执法机构,让禁鞭令成了“无主令”。仅靠一纸文书单打独斗,单兵冒进,如何能够保证政令畅通无阻?

其实,政府权力是一种有限权力,不应过度迷信政府的力量。对一项权利的设定,如果既符合政策,又符合社会规范,就能够顺利推行。否则就是对公民私权利的侵害,也是对社会公意的违背,必然会遭到失败。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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