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进行公务员社保制度试点,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保制度本身的公平合理,也有利于促进公共财政制度、职业分工的公平合理——让公共财政“用之于民”的成色更足,让公务员生态更富于职业活力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16日透露,我国要对公务员法今后10年的配套法规建设作出规划,如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2月17日《京华时报》)
这是一条“惜墨如金”的新闻,有关何时试点、如何试点等,新闻中均没有进一步的交代。然而,单就将对公务员保险制度进行试点本身,仍堪称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或许表明,国家已经开始意识到公务员社保制度的阙如、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保不公,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到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的时候了。
《人民日报》日前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在“2011年你最关注的十大问题”中,“社会保障”居于榜首,其中,94%的网民认为,“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
具体来看,这种“不合理”的双轨制,由两方面的社保不公构成。一方面,公务员的养老待遇远远高于普通企业职工;另一方面,公务员在职期间不用缴纳任何养老保险金。如此的社保不公,显然既是社保制度本身的不公,也是国家财政支出状况的不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财政,在一定程度上蜕变成了“用之于官”。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的社保之所以亏空严重,上述这种财政支出不公,应该说正是原因之一。
进一步看,这种将公务员社保游离于社会社保制度之外,由财政“包养”起来的不公平做法,从社会职场角度看,实际上也造成了一种职业分工上的不平等。公务员等公务职业成为高高在上的一等职业,意味着超稳定、高待遇;同时,囿于社保制度的隔绝,公务员职业也很难与其他社会职业之间形成必要的合理流动,无论其他职业进入公务员还是公务员辞职下海,都会因社保壁垒而显得困难重重。
可见,尽快进行公务员社保制度试点,将公务员社保以及相应的待遇与整个社会的社保制度融为一体,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保制度本身的公平合理,也有利于促进公共财政制度、职业分工的公平合理——让公共财政的“用之于民”的成色更足,让公务员生态更富于基于流动性的职业活力。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就是要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温总理曾这样强调。显然,试点公务员社保制度,正是这样一个“公平正义”首要价值的重要制度改革,应该尽快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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