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雷州试水由人大代表票决市政府重大项目是否上马、社会治安好不好,人大代表获“大权”当地领导认为此举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民主决策权,让政府决策多一道“保险”3月4日(广州日报)。
报道说:广东雷州市两会在进行完“两院”院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环节之后,会议议程已结束,代表们纷纷准备离场。湛江市委常委、雷州市委书记许顺却喊住了大家,他突然宣布,加设一个环节:由现场近300名人大代表投票表决2011年雷州市四大重点建设项目和四大重点民生工程项目。
重大项目让人大全体代表进行票决,这无疑又是我们地方人大会议的一项进步,报道中把雷州的这项票决称为“吃螃蟹”和“破天荒”的尝试,笔者以为,这个螃蟹吃的好,这个破天荒的尝试非常具有实际意义,他不仅体现了重大项目让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而且使人大代表的权力和对政府的监督职能又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
首先,一个地区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在以往都是由地方党委、政府作出决策,在这些决策过程中,很难避免个人意志“一言堂”及政绩和形象工程,甚至还会隐藏某些暗箱操作,把这些项目捧到人大会议的桌面上,对项目开展的各方面进行综合“晾晒”让群众来把脉,让全体人大代表来审议决定是否实施,体现的是集体的智慧和意志,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单纯由党委政府决策所带来的某些弊端,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因实施重大项目工程给群众造成的利益损害,并可有效避免短期行为;对项目开展过程的完善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其次:一个地区实施重大项目,毕竟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群众利益,从媒体报道中我们也会经常看到,一些地方在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由于是政府的独立决策,缺乏阳光,或多或少的都存在着与民争利的情况,极易造成矛盾冲突,以至于某些本来实施的是为广大群众谋福祉的民生工程,但由于是政府的“独立行为”,群众缺乏理解,加之某些部门的某些官员缺乏一定的公信力,民生项目最后反倒成了伤民项目。采用人大代表票决制,是项目开展的合法性及在群众中的公信力都大大提升,群众更容易接受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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