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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枪手”折射三大社会病
www.fjnet.cn 2011-03-11 18:06  何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目前正是毕业求职旺季,厦门一些号称能够“代人体检”的“枪手”随之出现,这些人声称“专业提供乙肝体检代理,各大医院入职体检,代办健康证”。一位“体检枪手”还告诉记者,因为就业歧视仍然存在,他们才会“生意兴隆”。(3月10日《海峡导报》)

其实关于“体检枪手”的新闻媒体已经报道不少,四五年前全国很多城市早就出现,规模非常庞大,收入相当高,有的“体检枪手”年收入高达百万元,同时“替检枪手”很猖獗,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到处发帖子、开博客、发微博、成立QQ群等方式公开做广告招揽生意。体检沦为“替检”,“替检枪手”猖獗,毋庸置疑,这显然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乱象,从本质上说折射了当今社会的三大社会病,而且正是三大社会病共同综合作用的结果。

体检变“替检”,是乙肝歧视病的结果。导致“体检枪手”生意兴隆,队伍庞大的直接原因就是社会对乙肝等疾病歧视的结果。纵然乙肝、甲肝等疾病传播途径有限,国家也明文禁止体检这些项目,但是由于很多人缺乏相关医学知识,对一些传染性疾病了解不多,产生误解,引起歧视,导致患有乙肝等疾病的求职者不得不通过寻找“体检枪手”替检帮忙的不正规途径避过替检难关。从这个角度说,没有歧视,也就没有大规模的“替检”。

体检变“替检”,是诚信缺失病的结果。诚然用人单位歧视乙肝患者不合理,违反法律法规,但是作为求职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和反映,不应当采取这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求职者找枪手“体检”,体现了求职者缺失诚信的个人品质,这种找人“替检”行为本身远比患有乙肝疾病更严重,危害更大。

体检变“替检”,是体检漏洞病的结果。应当承认,对于与消费者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行业或工作岗位,限制患有乙肝等传染性疾病人士从事确有必要。对于这类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体检环节严格好关,应该是用人单位在事先不通知体检医院的前提下,亲自组织求职者集中体检,避免“替检”现象发生,而不是放任自流,“替检”轻易过关。另一方面作为提供体检业务的医院和体检的相关科室,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保障患者权益,而不是为了金钱,与违法乱纪的社会机构和个人相关勾结,协助他人弄虚作假。

笔者认为,消除“体检枪手”,一是严厉打击和惩处乙肝歧视。二是劳动部门畅通乙肝歧视的举报途径。三是严厉惩处“体检枪手”,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卫生部门严惩协助“体检枪手”“替检”的医院和相关人员,一经发现,除经济处罚外,还应终生禁止从事医疗行业工作。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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