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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破案
www.fjnet.cn 2011-03-24 08:28  付小为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闻:近日,苏州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了一则招标方案,对2000年以来20起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命案积案予以公布,并面向全国公安同行广发“英雄帖”,以期早日破案。方案称,对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破获命案积案的,将向投标民警每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3月23日青岛新闻网)

苏州警方多年坚持“命案必破”,并在侦查实践中总结出外来人员占命案嫌疑人和受害人比例极高,实现破案新突破需要区域性警务合作,因此借鉴商业招标模式,全国公安范围“悬赏”纳贤。

苏州警方掌握了相关案件的最详尽信息,依据方案要求申请招标是一回事,如何在众多不太清楚案件的外地公安民警中选出最优中标人,这一问题或许是苏州警方下一步要面对的。另外,其他地区民警会不会过于积极响应投标,而影响对本区域案件的侦办?

无论有没有“悬赏”,公安干警有义务履行职责、参与破案,无论嫌犯来自何方、身在何处,警察可不是“雇佣兵”。警察侦查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怎么用,是一个政治问题,俱有法度。国家权力的行使需要奖励刺激,岂不是把国家权力部门与企业混同?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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