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网上引发热议的“富二代”与公务员因小摩擦在校园“互掐”一事有最新进展: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当事人,发现事件的主角之一深圳大学学生小谢并非“富二代”,他只是普通商人家庭的孩子。另一主角谢先生只是个普通的国企员工,也非“公务员”(4月7日《羊城晚报》)。
一个小小的交通纠纷,引发两个人的恶语相向,已经令人遗憾。当事人有意无意的戴上个时髦的“马甲”,以期吓唬住对方,更令人感慨。当“公务员”和“富二代”成为解决纠纷时试图压倒对方气势的工具,这无论如何是个深刻的悲哀。关于这一点,已有很多议论,笔者不想再多说。
我想多说几句的是,那块放在谢先生丰田车挡风玻璃右下角的写有“深圳市直属机关”的牌子,这个谢先生用来“吓人”的致使冲突呈戏剧化发展的无声的道具,是除了“公务员”和“富二代”之外的第三看点。
按照常识,挂有“深圳市直属机关”牌子的车辆,理所当然应该是深圳市直属机关的公务用车,除此之外,不应该有任何意外情况,哪怕是深圳市直属机关内公职人员的私车,都没有任何理由挂这个属“公”的牌子。那么,谢先生既然不是公务员,肯定不在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他所开的这辆丰田车,是从深圳市某直属机关公车中“借”来的吗?不是。谢先生自己说,车是他老婆的,他老婆是教师。
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一个教师的私家车,何以挂上“深圳市直属机关”的牌子?对此,谢先生没有解释,记者试图采访深圳市直属机关保卫处有关人员,也遭到了拒绝。既然如此,我们只能根据经验来臆测了。在实际生活中,惯常的现象是,挂有党政机关标识的车子,一般都会享受到过路费、停车费等方面减免和优惠的特权,同时还可以收获路人及其它社会车辆的羡慕和敬畏。因为此,所以,许多地方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都想办法让自己的车子挂上公家的标识,享受这种心理上的快慰和实质上的利益。更有甚者,社会上其他“有门路”的人,只要找到“关系”,一样可以挂上这样的标识,享受不该享受的优惠和利益。谢先生的这块“吓人”的车牌,可能就是这么来的。
这样的臆测得到了非“官方”的印证。记者在深圳市民中心周边停车场看到,多数车辆车窗前均贴有“深圳市直属机关”的字样,落款为“深圳市直属机关保卫处 ”。市民中心A区一位岗亭保安告诉记者,只有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员工本人和家属才能办理此停车牌,“其他人如果有关系也可办理”。
公权力的不当福利和威势,堂而皇之的向员工延伸,已经是个问题,还要向员工家属们延伸,进一步走向悲哀。更离奇的是,还可以向社会上“有关系”的人延伸,就悲哀到令人惊恐了。这小小的停车牌,真的是个看点,它折射出病态公权力的大问题,我们不仅应该围观,而且应该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