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安徽省利辛县国土局地矿股工作人员周文彬前往亳州市纪委举报利辛县国土局主要领导及部分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工程承包、受保护费等问题,被举报者多达十人。
这件事,还没做就成了新闻。现在已经做成,就更是新闻了。未做就成新闻,是因为周文彬在决定举报后,就联系了记者并在微博上将自己一路的行程公开。做成更是新闻,因为周文彬以“自首”的方式进行举报,并以网络直播方式与公众进行联系。这样的举报方式,是前所未有的。
这是一次事先大声张扬的举报。公众虽然不知举报的详情,但知道举报的消息,比接受举报的部门更早。以自首的方式进行举报,这应该不是首创,但将举报直接放到公众面前,这是首创。从引起关注的角度来说,目的已经达到了,现在大家都知道了这个举报事件的发生。
周文彬为什么要这样做?任何一个举报,大概都会被猜测动机。现在,被举报者称举报者为“个人报复”,举报者则称此前遭到被举报者的“打击迫害”。举报遭打击迫害,很容易;但举报本身被称为“个人报复”,就奇怪了。举报只是反映情况,处理是权力系统做的,举报者之所以举报,或有个人原因,但指其“个人报复”,他能力何在?难道权力机关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是一种“报复”?周文彬举报局领导,当如此看。
周文彬称要在微博上发布其举报的心路历程,但现在还没有,他只说了他为了考核通过而行贿,“内心一直很痛苦,承受很大的压力”,艰难决定举报以后,则如抑郁病人赴死一样坚决和快慰。利辛县国土局一名股长证实,周文彬在其股里工作,曾任该局一土地所所长,副科级,2010年被免职。
举报是“出于公心”还是“个人原因”,难说,但也不重要。周文彬无疑希望求取局领导不能继续任职的结果,否则何必举报。重要的是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重要的是按道理(包括政治伦理、国家法律、政务纪律等等),局领导是否还适宜于继续任职。
周文彬为什么要这样做?换个问法,那就是周文彬为什么要把举报搞得如此公开和张扬?
依惯常做法,举报是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只在举报无门后,迫不得已才可能诉诸公众。有报道说,周文彬在决定自首前,他已经向中央、省、市领导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做过多次举报,但从去年到今年的时间里,(他所举报的人和事)“均得不到重视和查处”。网络时代使每个人都得以直接向公众发声,但将官员或权力机关的不当作为直接诉诸公众,称为“爆料”,这不是举报。周文彬是爆料与举报合一,先告诉公众要举报什么事情,然后将举报实施过程步步直播,最后到达了举报受理机关。
周文彬如此高调行事,可以达到的效果,是举报事项能够尽快得到公众关注,并且使受理机关减少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同时受理机关还必须尽快作出回应,避免举报在公文往还中久拖无果。这是从积极一面说。从消极一面说,惯常的举报者被打击,都是因举报仅在内部循环造成,周文彬知道举报“足以改变我的后半生”,但他将自己直接暴露,未必不会造成一种特殊的保护,使迫害收手。
周文彬的举报改变了传统模式,亳州市纪委表示,“周文彬说要自首举报,实际上是很正常地反映问题”,并称反映的问题已向领导做了汇报。这就是说,受理机关没有认定周文彬的举报行为,只承认是反映问题。事件的发展,于是就充满不定因素。事情可以到“反映问题”为止,也可以一直查实处理下去。
周文彬已经把自己暴露在他举报的人面前,举报前直接向公众与媒体爆料,也可能使当地纪委不满。举报属实或不实,受理机关会有答复,但无论如何,周文彬不会被表彰,他更有机会被视为“麻烦制造者”——毕竟,直播式举报本身与举报制度的“内部化”设计并不相同,径行公开削弱了权力系统对局面和秩序的“控制感”,这是权力系统不会坐视的。某种程度上,周文彬已经得罪的,不只是那几个局领导,而是整个权力系统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