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张消费金额高达9859元的卢湾红十字会餐饮发票引起广泛关注。
16日,上海市红十字会通报该事件的调查及处理情况,称该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非救灾救助款。本次活动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人均150元的标准,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予以退回,目前超标款项已经全部退回。上海市红十字会决定,向全市红十字系统通报批评卢湾区红十字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铺张浪费现象。
对这样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及时调查和处理,回应社会关注,是必须之举。尽管如此,我们认为,鉴于红十字会的机构特殊性,该事件性质绝不是铺张浪费可以完全解释的,调查和处理也不应到此为止,还要有进一步的严厉措施。
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是我国发展社会事业的基本精神,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接受并处置国内外人道捐赠的红十字会,更应当厉行节约。可以说,在运作方面厉行节约,是对红十字会这类慈善机构的最低要求,也是其社会形象和机构声誉的基本所系。在我国,红十字会的业务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即便如此在必要的业务开支中也应尽量节省,况且部分经费还来自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更是没有理由不精打细算。由此看来,此次餐饮费对于红十字会而言堪称天价。
卢湾区红十字会一餐饭花费近万元,远远超过规定的标准,而且参加人员多达17人,给红十字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许多网友在看到这个报道的第一反应是再也不能轻易捐款了,卢湾红十字会的“大手大脚”无疑挫伤了人们参与人道主义事业捐助的热情,慈善机构的铺张浪费行为,哪怕只有一次,都会降低社会信任度,人们自然会怀疑所捐善款究竟是不是完全、及时、妥善地用到救灾救助等人道主义事业上。在我国亟待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慈善行动的当下,该问题的严重性更显突出。
不难看出,“天价餐饮费”事件需要有与问题严重性相称的彻底调查和严肃处理,需要将之视为一个公共事件,而不仅仅是一个内部问题。对于涉事人员来说,到底有哪些人参与,宴请了谁,为什么事情宴请等等,在此基础上,依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措施应当包括清退或解职,而不是仅仅退款了事。
对于涉事机构来说,“天价餐饮费”事件说明卢湾区红十字会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仅仅是系统内通报批评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向公众公开道歉,除此之外,机构相关负责人需不需要引咎辞职,机构本身需不需要改组和整顿,都不能排除在处理措施之外。
总之,有关方面应高度重视此事件的社会影响,以绝不手软、严加查处的态度去挽回该机构乃至整个慈善机构可能面临的声誉危机、形象危机和信任危机。不如此,这件事就不能算作是受到了认真对待,得到了严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