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狗和吃狗都需要一个法律边界
www.fjnet.cn 2011-04-18 09:51 新华每日电讯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志愿者在京哈高速截下运狗车后,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和协商,两家机构出资10万元将狗救下。昨日凌晨3时,520只狗被运往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基地,暂养救治。(4月17日《新京报》)
志愿者救狗,体现的是爱心,体现的是一种爱怜动物之心,无疑值得感叹值得感动。可这批被拦下的狗狗,却是有检疫、消毒、免疫等手续。换言之,人家是合法的,志愿者即便是以“爱心”的理由,也没有权力拦截。
狗肉能吃吗?显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吃,而救狗救错了吗?当然不是,可在这起事件上,我们却见到完全矛盾的局面,实在令人遗憾。
对这个问题,有人这样表述:我爱狗,也不吃狗肉。但是法律并没禁止他人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事实上,我们吃的猪、牛、羊,包括各种植物,都是人类的好朋友。——吃狗真讨厌,但比这更讨厌的是强迫别人不准吃。
拥有这样观点的人肯定不是少数。从另外的角度理解,这也是一分为二的说法。你可以爱狗,但不能妨碍别人吃狗。
在我看来,救狗和吃狗,其实,都需要一个法律边界。万事均有度。救狗,当然也有度,既要体现爱心,也要做到不妨碍合法的吃狗,不妨碍别人正当的权利。救狗者,要救的应该是那些流浪狗,要反对的是不合法的运狗、虐狗、杀狗行为。比如志愿者救的这批狗,其检疫,都是按相关检查条例进行,从动态、静态和食态等各方面进行,包括狗在活动时状态、在安静时呼吸、进食、是否有精神不振等现象,“如果一项有问题,都不许外运。”因此,志愿者不该将爱心放在这批狗身上。
花钱救狗,这样的事的确很是无奈。救狗和吃狗,不该是矛盾的双方,如果大家都在法律的边界里“活动”,即可成就一个和谐的圆圈。(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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