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这些恶性事件中暴露出的“马后炮”监管并不少见。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养鱼执法”。(4月19日《新京报》)
一头“健美猪”的横冲直撞,暴露出养殖、贩运、屠宰、销售等监管防线的集体沦陷;一个“染色馒头”的走上餐桌,见证了企业内控、质监、工商等诸多关口的集体失守……惊愕之余,人们不禁追问:食品监管者作为百姓餐桌的“守护神”,缘何轻易放弃手中的“达摩利斯之剑”;冲在食品安全一线的相关部门,怎么比新闻媒体还要“后知后觉”?
随着记者的深入报道,“养鱼执法”浮出水面,为这一切的不可思议找到答案。由于财政供养机制不顺,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工资福利主要依赖于罚款返还,被监管的对象反倒成为监管者的“衣食父母”。这一畸形的利益关系,使得“猫捉老鼠”异化为“猫鼠一家”,“执法为民”演变为“执法为利”,惩处违规的罚款手段更是成为创收吃饭的生存之本。在这一体制下,原则规定被束之高阁,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唯一取舍标准。甚至,为了生财有道,细水长流,一些监管部门主动“放水养鱼”,明知道坐在办公室看样品会被欺骗,也要装模作样地配合企业演好戏;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因为来年还指望对方为自己创收。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污染水源”。同理,“养鱼执法”比食品安全事件本身更加可怕,因为后者是无视法律,前者则是毁坏法律。罚款经济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践踏了职业道德的底线,令一切正义和良知荡然无存。知法犯法的道德滑坡需要挽救,礼崩乐坏的监管体系更要重塑,早日彻底走出“罚款经济”泥沼。
一是理顺财政机制。一言以蔽之,正是现行财政供养机制的不合理,给了执法部门“马不吃夜草不肥”的创收冲动。纳税人雇佣食品监管者为自己服务,就应当保障其必要的经费和福利,避免其与监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当下,食品监管部门应在合理计算运行成本的前提下,纳入财政全供,加强基层监管的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实行收支两条线,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以罚代管,不曝不究,跟地方保护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些违规企业,不仅是监管部门的创收对象,更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监管部门不敢铁腕执法,往往象征性地罚款了事。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曝光前,各级检测机构就曾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但“均未发现问题”,直到媒体曝光后,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开始“彻查”。只有进一步完善垂直管理机制,让监管部门独立于地方利益干扰之外,食品监管才能打破“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的怪圈。
三是强化问责机制。目前法律法规对于如何判定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缺乏明确界定,每当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可以“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而自身失职却易被忽视。坐收养鱼执法之利,却不负放任违规之责,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加强食品安全,必须强化对监管者的考核问责,对每一起恶性食品案件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坚决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
小平同志说过:“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如今食品安全危机四伏,恰恰说明我们的监管制度四面透风。唯有消除“养鱼执法”,重塑监管的钢铁防线,才能从根本上扭转食品问题多发态势,守护百姓餐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