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帖指出,2009年3月9日河北邢台县一初三学生被县政府的中巴撞飞致残,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的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的簇拥下离开,依旧按原有行程到饭店吃午饭。记者调查情况属实,被撞少年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两年来一直拖着,没有解决。(4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县长,警车开道,闯红灯,几个敏感字眼立即触动公众神经,此事迅速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人命关天,与抢救被撞少年相比,质疑县长有无资格使用警车开道和闯红灯已显得有些苍白无力。真正令公众纠结的是,事故发生后顾县长冷漠和麻木的态度。自始至终没有下车看一眼,在人陪同下扬长而去,继续赶吃午饭;住院治疗期间,一次都没探视过被撞少年;事发两年来,赔偿问题长期搁置,少年家属甚至要打欠条向县政府借钱……透过记者的笔触,一个冷漠无情的官员形象跃然纸上,令我们感到痛彻心底的寒意。
诚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该由中巴车的驾驶员来承担。但我们不光有法律,还有道德。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倒在血泊之中,但凡有良知和同情心的人都应该去表达关切。更何况,“权为民用”的执政理念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在公民遭受侵害时负有制止侵害、救助受害人的职责,不履行这一作为义务就构成官德丧失。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非常强调“吏治”、“吏德”的作用,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毋庸置疑,官员的道德行为具有放大效应和示范效应,一言一行都受人关注,一举一动都有导向作用。所以,对官员而言,道德门槛应该比普通人更高。作为社会公众的组成部分,官员首先应当具备一般社会公众都应具备的道德,即“公德”;同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官员还应当具备与其身份、职责密切相关的道德,即“官德”。
令人遗憾的是,时下一些官员的行为举止,不仅严重脱离了“官德”,甚至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屡屡突破。湖南望城县委书记王武亮酒后开车,连殴数名警察,并口出狂言:“我是望城县委书记,你算什么东西?!”河南固始县副县长张建成,面对女子被人猥亵袖手旁观,还漠然道:“姑娘,别闹了,人家是有背景的。”……就本案而言,自己乘坐的县政府公车撞了人,县长顾鹏图却不闻不问,像没事人一样扬长而去;受伤百姓为合理的赔偿四处奔波,却始终不见政府部门积极回应,问题一拖再拖。如果说县政府的中巴撞残了少年身体,那么县长的冷漠撞残的则是公众心灵。
不过,尽管官德缺失之痛,引发舆论哗然,民意沸腾,但只要媒体不炒作,事情不闹大,很少有官员为之付出代价。老百姓的唾沫星子淹不死人,更砸不掉官员的乌纱帽。车祸发生已有两年,顾县长的官位依然坐的顺风顺水,还从代县长变成了正县长。显然,公序良俗的约束已不足以与官德的失范相抗衡,我们亟待需要法制化的官德制度建设予以理性纠偏。
西哲云:“品行或者道德,是民主政治的必要的源泉。”官与权相连,官德失范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对执政能力建设、政府公信力提出严峻考验。因此,官德应该而且必须法制化,给道德的“软约束”加上法律的“硬杠杠”。就在同一天,媒体报道南通出台《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40种有违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被明令禁止。我们乐见对于官员道德的规范,并希望其不徒具观赏价值,而是建立一套监督、养成、评价、选择的规范体系,明确刚性量化的惩戒标准,真正成为悬在官员头上的“达摩利斯之剑”。公职人员一旦缺乏“道德的血液”,即使没有构成犯罪,也可以依据伦理制度加以评价和惩戒,直至将其从公职队伍中清除出去,从而保持领导干部的形象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