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官员也要承担政治伦理责任
www.fjnet.cn 2011-04-25 09:16  李建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有两条关于官员的新闻,可以合在一起看:

一条是,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21日发布干部任免通知,其中原江津区委书记王银峰转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银峰于去年10月因“风水门”而出名,他要求一开发商拆掉其楼盘时,抛出了“挡了政府的风水,这是衙门,知道不?”等言论。对这番言论,王银峰当时在当地党政机构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矢口否认,后来有录音证据显示他说了谎。

另一条新闻是,河北邢台县县长顾鹏图乘坐的县政府客车撞倒一名初中生,致其终身残疾,当时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簇拥下径直离开。此事日前被媒体曝光后,顾鹏图表示,他没能及时下车救治伤者,的确不合适。

一个是公然撒谎,一个是对他人安危冷漠无比,这些行为何止是对政府公信力、官员形象的损害,这样的基本伦理有缺的官员还应不应继续坐在位置上都是问题。

民众对官员有道德伦理上的要求,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理念,已逐渐为我们所认知。在现代社会,民众当家做主,委托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服务社会、服务民众,公职人员作为社会服务者,理当是社会大众的典范,更重要的是,公务人员没有适当的道德品质不足以让公众信服。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国家,一个官员若出现以上两种行为的任何一种,不引咎辞职民众不会答应。

毫无疑问,官员一旦违反法律法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政治伦理责任也是官员需要承担的,需要与官员前途和声誉挂钩。实际上,官员信守的道德规范并非难以企及的,大多是社会基本伦理规范,为社会共同体的公序良俗,比如不撒谎、不应见死不救等等。这就是说,官员如果违背政治伦理或社会基本伦理,哪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轻则须向社会道歉,重则引咎辞职,这也是政治耻感的体现。

自我国实行官员问责制以来,追究了不少官员在公共事件中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但几乎很少看到追究官员的伦理责任,因违背政治伦理而下台的官员微乎其微。但民众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严重违背社会政治伦理的官员已不配继续担任公职,这些官员继续为官甚至有的还获得升迁,无疑会加剧人们的不信任感,进而也会牵连对政府的不信任。

我们看到,大多数时候,在出了问题之后,一些当事官员往往等待组织来处理,官员个人往往没有任何表示,本应根植内心的政治耻感没有发生作用。事实上,追究官员责任,并非总是要等待法律或行政的责任机制的启动,对于政治伦理失范的官员,民众会有反应,社会自有公论。

当前,我国的社会道德出现滑坡,已经引起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官员政治伦理意识,注重官员的伦理责任追究当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个关键方面。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囧视频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