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有媒体以《首善陈光标虚实之谜:高调慈善的利益》为题,质疑陈光标承诺所捐的项目多掺水,而作为其事业之本的江苏黄埔项目也陷入经营困境。陈光标通过微博回应,称报道严重歪曲了事实,并通过视频展示捐款证明。(《新京报》4月24日)
陈光标可能未曾预料到,尚未挣脱“暴力慈善”的阴影,新一轮更为猛烈的质疑便接踵而至。对此,向来执意“高调”的陈光标,第一时间选择以镜头方式回应,并公开捐赠情况。单就形式而言,虽然这样的报道多少会令陈光标有所不适,但以慈善发展的大趋势来看,舆论的深度介入,有助于“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之所以这样原本有益的互动,未能在双方建起一座彼此信任的友谊桥梁,双方对事实真相认同存有差异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我们的慈善文化,特别是慈善法律体系长期缺失下的无序化彰显。
对于“陈光标”这三个字,很多人是因为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陈光标自发带领120名操作手和60台大型机械组成的救援队千里救灾。那时的陈光标,呈现在公众眼前的是“简单而又真实”,看不到什么修饰。几年来,陡然闯进慈善界的陈光标,声名与日俱增。
可以讲,今时今日的陈光标,已经不再是两年前那个自发抗震救灾的民间人士——早已上升为公众知名人士。正是由于他的高调,这种上升势头更加迅猛。
作为一种对慈善文化的不同解构,对陈光标的言行可以争论,但似乎不应指责。不过,作为慈善界的公众人物,质疑从来如影随形,这也是开放社会的一种寻常生态。哪怕盖茨与巴菲特这样的慈善“大佬”,其“裸捐”建议一经祭出亦并非只有叫好声,其间既有舆论包括学者的大胆质疑,更不乏欧洲同仁们的坚决反对。同理,作为知名人士的陈光标,被质疑自然在所难免。
相比之下,像盖茨和巴菲特这样的慈善家,之所以鲜见捐赠数额等质疑,是因为在完善的慈善法律体系下,法律的强势在位,已自动为他们排除诸多嫌疑。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首席检察官提交年度报告,首席检察官还可以代表公众对触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机构提起公诉。而且,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到慈善机构查阅账目(《国际先驱导报》2010年8月25日)。此外,美国有不少独立的评级机构会对慈善组织资金运用情况、慈善资金用途和日常运作经费比例等进行评分,为捐赠者提供参考。这意味着,慈善无法摆脱竞争压力。
不能不说的是,虽然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势头喜人,但时至今日,作为慈善活动行为规范的“慈善法”依旧未能浮出水面。在法律缺位的总体现实面前,一方面是有志于慈善事业者受制于人言可畏,难以顺利施展爱心抱负;另一方面社会大众也难以借助制度规范,方便了解慈善家的所作所为。
至于陈光标,在尚需更多事实佐证的眼下,当然不应草率予以指责或者褒扬。倒是觉得,经过几年摔打磨炼,陈光标或可尝试开启国内慈善透明的先河,毕竟公开相关信息不会有什么特别的技术难度。再者,如此何尝不是其津津乐道的“高调”,也必然赢得更多人的尊敬,进而推动国内慈善文化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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