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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垃圾围城”并非“收费就灵”
www.fjnet.cn 2011-04-27 17:13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5日,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意见提出,我国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4月26日《新京报》)

作为城市发展的附属物,城市和人的运转每年都要产生上亿吨垃圾。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三分之一的城市正在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在这一背景下,垃圾收费呼之欲出。此前北京已从今年起进行垃圾计量收费,如今随着住建部等部门意见的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全面推行已是箭在弦上。

诚然,从长远看垃圾收费是发展趋势,有助于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加快垃圾无害化建设,并通过经济杠杆作用调节城市生活垃圾激增现象,但收费并不是万能的,突破“垃圾围城”也绝非“收费就灵”。在这一问题上,英国伦敦“拥堵费”的教训值得汲取。

伦敦是世界上最拥挤的城市之一。2003年当地政府开始征收拥堵费后,进入市中心收费区的车辆一度减少了21%,当年行车速度达到了20年来的最快。但随着时间推移,拥堵情况又开始严重,甚至出现“越收越堵”的尴尬现实。如今,进入伦敦市中心的拥堵费已从每天2英镑上涨到了10英镑,但交通拥堵仍然困扰伦敦人。

从宏观上看,拥堵费“失灵”缘于道路资源供过于求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单纯依赖收费机制调节只能是舍本逐末;从微观上看,以费代管降低了公众的心理底线。在收取拥堵费之前,许多车主觉得城市的拥堵也有自己的责任,不自觉地产生了一种“负罪感”,从而有意无意地减少驾车出行的时间。可是当他们交了拥堵费之后,就认为自己为“错误”付出了代价,没有了“负罪感”,驾车出行变得理直气壮。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垃圾处理收费也不会是一劳永逸,而应注重制度设计,统筹协调保障,努力避免重蹈“拥堵费”覆辙,陷入“越收费垃圾越多”的恶性循环。

首先,限制过度包装行为。资料显示,包装废弃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在体积上更达到1/2之多,且排放量以每年10%的惊人速度递增。尤其是一些过度包装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消费者来说完全是被动的。当前,应尽快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厘清生产者责任,倒逼其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增加包装物回收利用,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其次,提供完善处理服务。“垃圾围城”,折射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和城市生活垃圾激增的矛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政府应切实担负职责,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处理渠道。台北“垃圾不落地”模式值得借鉴。当地规定市民每天把垃圾直接交给垃圾车收运,垃圾车后还跟随资源回收车,从而方便市民将“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与“垃圾清运”一次完成。

此外,倡导公民参与意识。收费处理只是手段,减少垃圾和科学分类才是关键。在操作中,要谨防收费给公众带来“赎买”的心理暗示,进而放纵自己的行为。在强调“谁产生、谁付费”的义务同时,我们更应唤醒“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一方面,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知识,让老百姓知道应该分类和怎么分类,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同时,收费不搞一刀切,而是体现奖惩激励理念,“垃圾越少,缴费越少”,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减少垃圾制造。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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