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起草,历经26年仍“千呼万唤出不来”。专家认为由于精神科医生与公众、患者、法律界人士等在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收治问题上分歧巨大,所以难出台。此前卫生部部长陈竺曾透露有望今年出台。但对此,专家们表示不乐观。(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一部涉及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历经26年迟迟未出台,虽然未出台的原因是因各界对其内容存在巨大分歧,但是从法律出台带来的社会效果角度说,《精神卫生法》26年没出台不见得就是一件坏事,至少可以避免让一部本是治病救人的法律沦为剥夺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害人之法。
不过,作为非精神病患者、非精神病患者家属,非法律专家,非精神科医生的普通公民,以笔者接触到的精神病患者的认识来看,从自身的个人合法权益角度和人身角度考察出发,笔者认为“被精神病”确实需要谨防、要警惕,但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应当,也必须强制治疗,不能任由在外,《精神卫生法》迟出台不如早出台。
不可否认,当下确实存在一些正常的健康人“被精神病”,人身自由遭到非法剥夺,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将上访群众以“精神病患者”的理由送入精神病医院。社会担忧《精神卫生法》出台之后,允许对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会加剧“被精神病”现象,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是,必须看到,“被精神病”的公民是极少数的,“被精神病”的患者占精神病医院的患者总数的比例可以说微乎其微,绝大多数被强制治疗的真正的精神病患者,而且不管国家层面的《精神卫生法》有没有出台,实质上的类似《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早已执行,多省有相关实施条例。事实上只要制度完善,“被精神病”的现象就可以完全的有效杜绝,一方面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必须得到精神科医生鉴定之后,精神病医院才可以接受,更何况精神病医院并非各个城市都有,公权力的干涉力度其实很有限。笔者所在政府曾经就送了一名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接受鉴定之后,才顺利送进精神病医院,没有鉴定之前,精神病医院根本不接受。另一方面对于违反规定,接受“被精神病”患者的医院和给“被神经病”患者出具假证明的医生,给予严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严惩和威慑力杜绝“被精神病”现象。
但是,如果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没有强制治疗,对公众的人身危害很大,而且远远大于“被精神病”的危害。一个事实就是,各地每年都发生精神病患者犯下的刑事案件,包括不少造成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给广大普通公民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危险。从保障绝大多数公民的人身安全角度说,真正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强制治疗无可厚非。
笔者认为,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防止“本精神病”确实是保障公民权利,但是纵容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不治疗,则是严重的侵犯其他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固然不能为了保障大多数公民的生命安全,而无视少数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自由,但是更不能为了照顾少数公民的合法人身自由,就无视绝大多数公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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