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入党,先纳6千大洋”。近日,网友“诸暨老农民”在绍兴论坛曝料,诸暨街亭镇新胜村“创新举措”——发展一名新党员需先履行“123”规则,即成为入党积极分子需上缴1000元,成预备党员后上缴2000元,转正时上缴3000元。此帖引来网友纷纷跟帖,有人表示不相信,有人表示,“如此神圣的入党,怎么要缴6000元,与金钱挂钩的入党不可思议。” (5月5日《浙江日报》)
对于新胜村发展村民党员明码标价的“创新举措”,尽管诸暨市委组织部在论坛上回应:“经查,2007年起,经当时支委集体讨论,村党支部动员入党对象自愿捐款……”但记者在询问了多位村民后却发现,该村确实存在入党交钱一事,村民认为这是一种无形的规定,不得不交。入党捐款已经成为新胜村一件公开的事,而且流传:为了入党,交钱的金额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在许多村民看来,为了入党,一定要“被捐款”,已经失去自愿原则,而成为村里一种变相的捆绑规定和附加条件。
从中可以看出,新胜村发展村民党员明码标价的“创新举措”确实是事实。对于这一事实,且不说入党对象所交款项用在何处,是否合法合理,单说这种发展村民党员明码标价的做法首先就违反了党章党纪。因为《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用专家的话说,如果诸暨街亭镇新胜村真有入党交钱一事,就是严重违反了党章党纪。
正因为发展村民党员明码标价的做法严重违反党章党纪,所以才有众多网友认为,这样的做法,荒唐之极。网友“绍兴小人物”反问:“这么说,只要有钱,不管谁都可以入党吗?难道党员的标准是用钱来衡量的吗?”网友“草地”认为,入党是要在思想上、行动上符合党章要求,在党的工作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入党对象要不要捐款,并不需要有人绞尽脑汁、费心动员。
更为严重的是,发展村民党员明码标价的做法,以交钱多少来考核入党对象是否合格,更是歪曲了入党的标准,不仅会把那些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家庭并不富裕的人拒之门外,而且,还会严重破坏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因为将党员身份与金钱划上等号,不问政治标准,就容易把那些农村的地痞流氓和黑社会人员吸入入党,如果真是这样,就会“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汤”,对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党的形象造成严重的伤害。用村民老傅说,如果将党员身份与金钱划上等号,让入党动机不纯的人入党,会影响党员在村民心中的形象,这对于那些在农村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党员也是一种无形的伤害。
最后,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发展村民党员明码标价的做法,不仅是新胜村的事实,而且在村民心目中,党员身份变得“金贵”,也让所谓的明码标价入党有了市场。不少村民反映,入党动员捐款其实不仅是在新胜村,其他一些村也一定程度存在。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及早调查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这种发展村民党员明码标价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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