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自2011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而按照原选举法的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对广大农村人口来说不公平。而选举法修正案实现了城乡居民“同票同权”,体现了对农民参政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增加农村代表数量,让更多基层代表反映广大农民真实的心声、愿望。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变人大代表城乡构成比例,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深刻内涵,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回归。因此,今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值得期待。
除了城乡居民代表比例需要调整以外,代表“官民比例”失调的问题也值得关注。与农村人大代表偏少相对应的是,人大代表构成中官多民少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普通百姓往往很难取得人大代表身份,尤其是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人数更少。虽然有代表对此提出过质疑,但“雷声大,雨点小”,代表构成比例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官员代表比例过高,不仅影响普通百姓的参政热情,还让人产生人民代表到底代表谁的利益的疑问。
因此,落实城乡居民“同票同权”,同样要注意代表官民比例问题。农村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尤其要注意吸纳普通农民与农民工代表,避免新增加的农村代表名额被农村地区的官员占用。
当然,这并不是说官员不代表百姓的利益。从理论基础、政策水平、知识含量等角度考虑,普通百姓可能比不上官员。但是百姓代表和官员代表所处地位不同,关注问题的角度也有所不同。
虽然官员考虑的较多是“宏观叙事”,百姓关心的可能是“小叙事”。但是,百姓代表反映的问题直接来源于民间,往往十分贴近民生。百姓代表由于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对民生问题有着切身体会与独到的见解。因为民生问题与他们息息相关,他们比官员更有发言权,更有表达需要,提出的方案可能更切合实际。而且,与官员代表相比,百姓代表不用担心提意见触犯官场禁忌,在表达上更为自由与直观,而官员代表基于种种利益考虑,他们即使有关注民生的情怀,也未必敢于畅所欲言;即使他们对民生问题作了一些调研,也未必能说到百姓的心坎上。
从根本上讲,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加基层代表数量,还要保证基层代表的话语权,尤其是用制度保证基层代表抢到话筒。比如,官员代表保持权力谦卑,改变逢会必讲的习惯,少讲官场套话,为基层代表有限的发言机会让路,切实改变“官员代表讲,基层代表听”的议政环境,让基层代表有更自由、更宽阔的表达空间。
进一步说,城乡居民“同票同权”,人大代表结构的变化还可以向其他领域延伸,带动更大范围的城乡比例、官民比例变化,比如劳模、先进评选等。这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