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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工程质量仅靠责任标牌还不够
www.fjnet.cn 2011-05-12 18:32  李松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其中要求在保障房建筑物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回访保修制度等。(5月12日,东南网)

生活中场场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些建筑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总喜欢在墙上刻上公司名称和竣工时期等信息。然而,还是有媒体曝出这些自我标榜的工程出现过质量问题。我认为,与其这样自我标榜,不如像福建省住建厅这样贴上施工责任人。

可以这么理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这个《意见》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十二五”期间福建保障房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另一方面,也是在全社会营造“铸良心建筑、百年工程”的良好氛围。

对保障房建筑物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是个创举。有利于施工方自我约束和时刻警醒,有利于社会民众参与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更重要的是,万一工程质量出现某些问题,安全问责就轻便多了——直接“顺藤摸瓜”即可。

不过,严抓工程质量仅有责任标牌还不够。原因在于,虽然福建省住建厅要求杜绝虚假姓名,但这仅仅只是个“要求”。谁又能保证成百上千个永久性标牌上不会出现一些“临时工”?如何把好标牌上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值得住建厅思考。另一点原因是,设置责任标牌的目的是为了谨防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可是,出现问题工程的前提是要“能发现”。这就对住建厅的《意见》提出了一个挑战:发现了问题工程我们或可以“顺藤摸瓜”,而那些可能潜在的问题工程,谁来及时发现?

所以说,该责任制的初衷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逻辑上的漏洞和荒谬。我想,住建厅的双腿跑快些,抽查勤快些总比挂上责任人名字这种做法的效果要好得多。而且,并非只有保障房才需要这种责任标牌。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建筑都应该设立这种责任标牌。但必须配合上住建部自身勤勤恳恳的“躬行”。如此,工程质量才可能有较大改善和提高,才能够修建出一些深得民意褒奖的良心建筑和“百年工程”。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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