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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指令犯罪是法治的进步
www.fjnet.cn 2011-05-19 12:47  朱永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有些地方也确实还存在一些权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地方政府在一些行政工作中往往偏重于地方利益,而忽视依法行政,往往把集体研究决定的行为就视为地方官员不可违背的“法律规定”,任何地方官员都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最后承担法律后果的却是落到了具体执行人头上,而作为地方的主要领导大多只承担“领导责任”,而对这种“领导责任”的处理却往往却是轻描淡写,从报道中我们看到,作为廉江市国土局长的何耘韬因执行政府的指令触犯了法律,但却没有人为违法的“政府指令”承担任何责任,这恐怕也是当事人“不愿认罪”或“态度不好”觉得“冤枉”的主要原因吧。

应该说,在习惯性的思维下,从何耘韬极其家人的理解上,何耘韬确实“冤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何耘韬又确实是“咎由自取”,明知道按照政府指令是属违法,就应该坚持原则,用法律来评判自己的行为,而不应该被违法错误的指令所左右,有法不依最后只能品尝自己酿出的苦酒,如果当初坚持原则,其结果或许只是“得罪”某些领导,但终究还会得到正确的理解,决不可能会造成今天的后果。

法治社会,无论是生活学习还是工作,一切以法律为最高规范,政府权力更不能取代法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廉江法院的做法无疑是值得推崇的,在这场法律与权力的博弈中,法律最终战胜了权力,这对于我们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确实有着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而对于何耘韬来说,6个月的牢狱之灾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而这个教训对于某些基层公务员来说却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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