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6日起,在福州鼓楼区10个路口,“新上岗”了160名头戴小红帽、手上挥舞着小红旗的“交通劝导员”。他们是福州市各个驾校的学员,根据福州警方下发的《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考驾照前参与“驾驶人志愿者劝导队”实践项目。(5月23日,东南网)
“考驾照先当交通教导员”这个消息一出,立即在坊间引起激烈辩论。褒扬者有之,批评者不少。褒扬者认为这是一次创新,有利于培养“准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的意识;批评者的主要依据在于不但浪费时间,而且从法律的层面讲,国家和地方法律并未有“考驾照必须先当交通教导员”的明文规定。
然而,在笔者看来,不妨对这个规定多些宽容和理性的眼光来看待。
对于每一位“准驾驶员”来讲,当交通教导员只需半天时间,并非能够谈得上“浪费时间”。一般情况下,半天时间对于我们来说不会造成“巨大损失”。只要将平时喝茶聊天、唱歌娱乐的时间节省下来也就足够了。况且,只要认认真真地“上岗”了,今后警方也不会动辄劳烦诸位再来当半天教导员。这又何尝不是另一种“事半功倍”呢?
更重要的是,“考驾照先当交通教导员”并非一种“形式”。其本身可谓是“浓缩的精华”。因为,在这半天时间里,“准驾驶员”们在公路上总会看到这样那样的驾驶情形和交通状况,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很有利于“准驾驶员”们积累经验,总结教训,以避免今后在自己驾车时犯下错误。我想,这也应该是福州市警方出台这个规定的重要初衷——不是走形式,而是未雨绸缪,事先演练。
另一方面,“考驾照先当交通教导员”的规定并不是福州警方的“心血来潮”之作。此前,在北京、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就已有过先例。并且,从开展的情况来看,总体效果还是不错。如今,福州警方出台此规定也算得上“风险成本”较小。
所以,公众不妨理性看待“考驾照先当交通教导员”这个规定。而警方接下来需要着手的便是,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调研确定出一个大多数人合适的时间来开展此项活动,并加之以法律层面的明文规定。我相信,在如此配套完善的措施后,“考驾照先当交通教导员”这一举措定会成为福州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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