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中国电信的茅台”非“中石化的茅台”乎?
继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购买高档茅台酒事件被曝光后,日前又有广东电信汕头市潮阳分公司16名员工实名在论坛上发帖指广东电信高管存在购买茅台酒供内部消费等情况。(2011年05月26日 新京报)
前不久,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内部,曝光中石化广东分公司2010年9月购买茅台和拉菲的四张发票复印件,总金额达168万元。从而引发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高消费的质疑浪潮,显示出国有垄断企业监管缺位,国企“三公消费”长期居高不下,已成痼疾,在内外部甚至形成腐蚀性极强的“酱缸文化”。
质疑的余音还在绕梁,处理的最终结果似乎也到此为止,又曝中国电信的高消费丑闻,说明三公消费确实成了老大难问题,难在何处,难在“老大”的权力监督难,难在三公消费的环境净化难。
所以,中国电信的茅台非常淡定,他们回应说,“公司购买了一些茅台酒,用于市场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系和外事活动”。而所购茅台酒在外包装上加印企业标志,目的是为了规范渠道和价格管理。这和中石化几乎如出一辙,但是稍微高明的是,这次矛头不是内部权力斗争,而是集体消费行为。
因此中国电信底气十足,广东电信称,对于酒的使用一直进行规范管理,并没有发生该帖所述的个人使用、内部使用等现象。广东电信方面称,经核查,该帖子所述内容涉嫌虚构、捏造,公司已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此气势汹汹,比中石油更为恶劣,是不是企业集体的“三公高消费”,就可以逍遥法外,为所欲为?中电信的嚣张,就是如此的逻辑!
即使适用于公务接待,高价茅台酒的使用也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国务院三月份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中电信的行为起码不是节约的行为,为何还能如此理直气壮、如此嚣张跋扈?对于监督这把“法律之剑”,要知道这柄剑是双刃的,随时都有可能伤及自己,不行我们骑驴看唱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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