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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为谁而建”不容含糊其辞
www.fjnet.cn 2011-05-31 09:21  马红漫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事实上,部分人士凭借公权力在保障房市场“鸠占鹊巢”现象屡见不鲜。有报道称,作为长春市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团山小区内的经济适用房就被公然叫卖,业主多为当地公务员。有记者测算,该小区楼盘公开售卖价已超过经适房最初定价的2倍多。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较周边市场价格普遍低廉,经适房价格“翻番”的潜台词就是同板块商品房价格可以“飞得更高”。

那么,公务员为何频频成为保障房业主呢?原因不外乎两个,其一,保障房供给信息不透明,真正需要得到住房改善的人群申购无门。例如,近10年来,山西晋中市城区建设了约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当地却从未面向社会登记、审核过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在惩戒制度迟迟难以到位的监管环境下,难免让寻租者“近水楼台先得月”。另一个可能是,保障房设计偏离了目标人群的承受能力,继而成为了较高收入者的投资品。例如在河南省漯河市,当地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仅比商品房低一两百元,不具备明显销售优势。而一些地方保障房价位与中低收入者相吻合的,又经常会因为交通不便、配套设施落后等问题,难以成为适宜中低收入者生活的场所,反而成为了市场分配的鸡肋。归根结底,保障房吸引投资者纷至沓来的重要原因在于,通过其价格洼地可以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而监管不到位则在其中起到了催化作用。在近年来两会上,许多代表都纷纷建言在保障房市场推广租赁模式,但却遭到了地方政府的否定。对于资金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而言,以售为主的经适房可以让投入资金快速回笼,“一卖了之”、简单方便;而以租为主的公租房不仅会长期占用投建资金,而且需要承担后续管理责任。两相权衡之下,经适房模式在各地广为推崇,即便重庆此次以公租房之名区别于经济适用房,但同时也设定了若干年后租客享有低价购买的权利,其实质与经适房并无二致。

其实,在住房保障工作推行较为成功的我国香港地区与新加坡,均秉持了以租代售的基本思路。我国保障房市场的健康演绎,也应遵循这一路径,以便削平其利益高地,并彰显出公益属性。其中的关键则在于,地方政府不再染指利益博弈,退而扮演起裁判员角色,将卖地所得纳入预算体系,或设立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基金、或鼓励社会资金投建,无论盈利亏损皆与地方财政绝缘。当然,这一改革牵涉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通盘革新遥不可及,可以长期停滞不前。

保障房的名义服务对象与实际入住业主发生了偏差,不仅形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扰乱了楼市调控的正常步伐。对此,有关部门该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的职责与定位了。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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