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道部的统一安排,6月1日起动车组列车全面实行实名制,乘坐G、D、C打头列车的乘客,无论购票还是乘车都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按照规定,在购买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同一乘车站(含同城车站)的动车实名制车票时,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6月1日《青年报》)
火车票实名制有利有弊,大概是认为利大于弊,所以动车组列车全面实行实名制。可实名制来了,铁路部门的服务也要跟上,以最大程度发挥其长处,尽量减少实名制带来的不便。
因为每名乘客都是实名购票、乘车,所以规定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只能购买同一日期、车次、车站的一张车票。这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假如乘客丢失了车票怎么办?
按照目前规定,实名制车票丢失后,乘客是不能办理补票的,即“遗失不补”,这与非实名制车票的规定相同。但不同的是,非实名制车票丢失后,乘客还可以再次购买相同日期、车次、车站的车票,无非多花一张车票的钱,不会影响乘上这班列车;而实名制车票丢失后,鉴于上述规定,乘客就没法再次购买相同日期、车次、车站的车票,这样就会影响出行,非常不便。
非实名制车票“遗失不补”有其道理,因为不是实名购票,故无法判断乘客是否真的丢了车票;而实名制车票是以实名购票,车站可以根据乘客的证件信息进行比对,确定丢失车票的是本人,就完全可以再补一张车票。补票后,即使乘客又找到了丢失的车票,也只能使用其中一张车票,另一张作废。也就是说,补票并不会给铁路部门造成损失,也不会让一些乘客有贪便宜的机会。
其实还可以更简便一些。既然是实名制购票,车票丢失后可以不补票,直接凭当时购买车票时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站上车。民航机票也是实名制,乘客如果丢失机票,则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补办登机牌,在这方面,铁路不妨向民航学习。
“遗失不补”是车票非实名制时的规定,这个规定显然不适应车票实名制的需要,会给乘客带来许多不便;既然实行了车票实名制,就应充分发挥实名制的长处,让丢失车票的乘客可以补票,甚至不补票也能乘车。丢失车票的,纵然只是极少数乘客,但能否考虑到这一点并为此展开一些举措,实际上体现着铁路部门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