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5月底前,各餐饮单位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昨日,是餐饮店接受检查首日,记者走访发现,全国连锁火锅店公示情况较好,而本土餐饮店则少有公示。绝大多数未作公示的店家以“不知道需要公示”为由,解释了自己未按要求操作的现象。部分店主甚至表示,公示底料后,担心配方外泄。(据6月2日黔中早报)
餐饮店对使用的添加剂公示,在使消费者吃的放心的同时,也会提高自己的声誉,使生意更加红火兴隆。但贵阳本地的餐饮店很少公示,这说明商家公示意识的培养,不能简简单单的依赖商家。
其一,按照一般的道理,拒绝接受监督者必有不可告人之处。这些餐饮店难免有部分在使用非法的添加剂,这样,你让它公开明细,无异于与虎谋皮,一旦公布,自己可能被监管部门惩罚,甚至破产,它怎么敢公示呢?其结果必然是以种种理由 ,推脱责任,把公示添加剂当成耳旁风。这就不难想到,以把担心泄漏配方作为理由之一。要公布的是添加剂,正如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说的,“其实我们要求公布的是自制底料中使用的添加剂,不用什么成分都公示,更不用公布使用的比例”,这怎么会泄漏配方呢?难道配方的神秘之处就在于种种添加剂?
其二,部分商家可能缺乏公示添加剂的意识。这种意识的培养,不能依靠商家的自觉,而是要依靠消费者和食品监管部门的双重压力。有些顾客认为,现在大家吃的都是味道,添加剂这种东西餐饮店可能担心多一点,而没出事前很多顾客并不会过问。消费者这种不过问的麻木,或许有知识贫乏的原因,但根本上是食品安全意识的不到位。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纵容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者,本质上是对自己的健康缺乏责任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不施加压力,不在规定期限内加强检查,对没有公示的餐饮店严加处罚,仅仅依靠商家的道德自觉,岂不是令人啼笑皆非!政府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规则制定后缺乏对规则执行的有力保障,制定再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都无济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食品安全的本质,实际上是政府、企业与公民三方之间的博弈。消费者进餐饮店消费之时,实际上是与商家签订了契约,消费者支付商品的价格,商家提供相应的服务。很显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当然具有对提供服务的知情权,当然具有知道自己吃的火锅中有哪些添加剂的权力。而这种知情权的保障,依靠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商家的道德自觉,更依靠政府部门监管上的不遗余力。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最终治理,必将有赖于政府、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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