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冷血护工”的电视报道引起网友热议,报道称郑州市李江沟村畅乐园老年公寓护工郑焕明凌晨三四点叫醒被护理老人,强迫老人喝尿。周边居民称养老院经常传出打人声,惨叫声。当地派出所称已将该护工拘留调查。(6月1日《扬子晚报》)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谁家没有老人?谁又没有老了的那一天?老年公寓里的护工,职责所系,应该是爱护、照顾老人的吧?殴打、虐待,甚至逼老人喝尿,抛却了野蛮法则的现代文明,在面对这种种劣行的时候,有谁能不出离愤怒?
正值儿童节,如果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那么老人就是民族的基石。有哪项进步与文明不是用一代又一代人的青春与韶华换来的?青丝变华发,付出了一切的老人理当获得社会的尊重与爱戴。否则,即是不公、即是无良。从“黑心护工”令人发指的所作所为上,不难窥探其人格的卑微。更重要的,在这一个案背后,所具有的是几成普遍性的时代背景——山东莱芜市精神病院的护士在虐待他的母亲,虐老方式包括用脚踢、用绳绑、用拖把打,这位名叫王秀英的老人几天后在精神病院死亡(2009年1月6日东北网)。香港上水一间老人院,被指虐待住院老人,虐老招数包括掴打、逼吃屎及将有屎纸尿片塞口,至少有4名老人被虐(2009年5月31日《新明日报》)。推广到社会常态里,屡见不鲜的养老纠纷,赡养责任官司,在某种程度上,老人被忽视、被遗忘,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这个物欲化的时代,千千万万的老人,连同他们对这个社会的贡献,正在被“过河拆桥”。
但是,又不能将这么一种道德失落,完全归责于社会道德的败退。道法令不行,则德治不彰。德的力量已经不足以规避人性中恶的方面,虐待老人的事件屡屡出现时,我们不得不问:制度的力量在哪里?法律法规还有无刚性可言?
老人是弱势群体,像新闻中那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更是被丢在了厌弃的角落。依靠自身微乎其微,几近于无的维权能力来保护自己,明显不现实。而这时,监督、辅助,保障社会良善的力量又在哪里?
许多时候,对于老人的虐待,并不是不足以引起公愤,或者不足以撩拨社会正义神经。而是,即便是激发起了人们的公愤,法律对于当事者的惩处,依然不足以形成震慑——肆无忌惮的施暴,即便罪行败漏,换来的也只是蜻蜓点水式的惩处。这自然令虐老事件层出不穷,尊老、敬老的空气异常稀薄。
其次,许多被送入福利院或者老年公寓的老人,根本没有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来维护其权利,没有人对其所受到不公待遇表示不满,这就使得虐老事件出现在了一种肆无忌惮的语境中。于是,社会道德被践踏、尊老传统被戕害。
当没法依靠道德的力量维护老人的权益时,当暴戾、虐待、良知丧失成为一种常态,体制力量的出现必然成为大势所趋。用法律的威严震慑虐老的嚣张,用社会的监督撕开敬老院(老年公寓)躲在小楼成一统的神秘格局,将对老人的关怀与爱戴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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