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公交司机牺牲权利换取“委屈奖”
www.fjnet.cn 2011-06-14 17:31 季建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3日,厦门一公交司机被乘客暴打至晕倒。醒来第一句话便是:“我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见6月13日《海峡导报》)
公交公司鼓励公交司机在服务的过程中,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公交公司的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作为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对于某些乘客的一些指责和谩骂,适当地让步和妥协,也许更有利于解决矛盾平息事态,使得冲突向着积极的和谐的方面发展,也更有利于公交环境的和谐和稳定。
可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要求,是应该在公交车上的局面还能够得到控制,公交司机的人身安全还可以得到完全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坚持的原则。在公交司机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公交司机的正当防卫,应该得到公交公司的肯定和支持。
公民在面临人身伤害和生命安全威胁时采取正当防卫措施,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法律权利。公交公司不能使用强硬的内部规定来剥夺公交司机的基本权利。尽管,作为职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定,但是规定必须以尊重法律为前提。
对于发生在厦门的公交司机频频被打的现象,许多市民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比如有的市民建议可以为公交司机加装防护栏,比如有的市民建议在公交车驾驶位,给司机们添置一个报警装置。我们希望公交部门不要把精力都用在制定所谓的“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硬性规定上来,更要静下心来考虑考虑,如何在完善设施保障公交司机的人身安全,同时又该做哪些努力加强与乘客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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