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郭美美”事件成为网络上热议的焦点话题。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身份获得微博认证的博主“郭美美Baby”在网上大肆炫富,引发轩然大波。人们之所以对这一事件相当关心,主要是怀疑此人与慈善机构中国红十字会到底有何关系。事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表声明,称旗下并没有“红十字商会”这一机构,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郭长江也表示自己并无女儿。尽管各方面已经出面辟谣以正视听,但目前各种说法仍是满天飞,已经伤及红十字会的社会信任度。为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介入,早日给社会大众一个明白的交代。
中国红十字会是慈善机构,不能以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但社会上总有一些人抱着“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思维,在名称等方面玩文字游戏,试图浑水摸鱼,捞取好处。“郭美美”本人就曾在微博中声称,自己“所在的公司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这(叫这样的名称)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如果其所说的这一情况属实,那么中国红十字会首先应该确认到底是否与这家公司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如果有,那就涉嫌违规。其次,中国红十字会方面虽然否认旗下存在有 “红十字商会”这样的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上就没有类似的机构。如果确有这样的机构,中国红十字会应该对其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这种名称上的混淆视听,和商业领域侵犯商标权无异。
当然,当前也有一种说法,称“郭美美”事件纯粹是一起网络炒作,因为其本人据说是一位演员,并且后来也在微博上声称她所说的“红十字商会并不是公司或机构名称”,如此做法只是为了博出位,而炒作的背后有一个专业的操作团队。由于网络的日趋普及和影响力的扩大,网络上的各种炒作事件层出不穷。网络之大,无奇不有,我们不能奢望每个人都能远离炒作。但炒作也绝非没有边界,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不能违反法律和基本的道德底线。如果“郭美美”事件的主角所认证的“红十字会商会”的确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机构,一切所为纯系借名炒作,中国红十字会更应该也有义务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晒在阳光下,使其接受法律制裁,赔偿名誉损失。如此一来,既可以挽回公众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同时也是对网络炒作者的一大警告。
这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有不少问题。一方面是某些富裕阶层在慈善方面仍然着力不够,另一方面是某些慈善机构的运作与社会期待存在落差,很多民众对传统的一些慈善机构心存疑虑。 “郭美美”事件的出现,在短期内更加深化了人们的这种不信任感,而如果不能尽快查明真相,给社会大众一个说法,那其对慈善机构和慈善事业的伤害将会长期化。我们期待相关方面及时召开发布会,希望真相尽快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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