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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投资“合法失误”也要有人埋单
www.fjnet.cn 2011-06-29 08:34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7日,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规范4万亿央企海外资产的监管。国资委规定境外企业出现7种情况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月28日《新京报》)

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不过,在央企“大踏步”前行过程中,境外资产风险也开始日渐凸显,近年来央企海外亏损问题频传,如中航油燃油套期保值巨亏5.5亿美元、去年中铁建在沙特项目预亏41亿元等。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有68家央企曝出114亿美元的海外业务巨额浮亏,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钢集团等央企都曾榜上有名。另据德勤2010并购报告统计,超过50%的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交易未取得成功,无法达到增值的底线。

针对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出台,在业内人士看来,犹如一把利剑直击热情高涨的央企海外投资“软肋”。央企集团成为责任主体,就意味着今后负责人必须要对海外投资失误“买单”。相比之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尽管也有责任追究的规定,但仅限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今,两个办法首次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纳入问责范畴,无疑是制度监管层面的一大进步。

随着现代化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过去那种主要负责人搞“一言堂”的现象越来越少,更多的是管理层集体研究决策,从程序上看完全合乎规定,不存在“滥用职权”。但恰恰是这样的“合法决策”往往为日后的“合法失误”埋下隐患。专家指出,很多央企的海外投资活动,只是作为一种政绩工程,缺乏对市场风险与盈利前景的预估。在海外投资的“大跃进”中,中国企业暴露出跨国经营经验的匮乏,比如三大石油公司中,有两家公司的跨国化指数甚至低于10%,构成了巨大的管理风险。

诚然,任何投资不可能没有风险,也不可能回避风险,但问题是,一些央企似乎完全不顾忌风险,反正只要决策程序合法,即便拍脑袋想出的“项目”亏损了,谁也不用为此承担责任。这一非理性投资行为,一方面源于“崽花爷钱不心疼”的无利益者心态,而更重要的在于,管理制度存在牛栏关猫的巨大漏洞,对于符合程序但缺乏考量的“合法失误”没有有效问责。因此,“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纳入问责范畴,有利于强化央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自觉防范投资风险,规避决策失误。

事实上,不仅是央企,也不仅是海外投资,眼下我们整个国企经营都面临着“合法失误”管理失控的问题。今年5月审计署发布公告,17家央企被查出因决策失误或投资造成巨额亏损的问题。三峡公司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下,投入10.68亿元建设两座抽水蓄能电站,至今处于停滞状态;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中化国际等3家企业在投资风险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太仓兴国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5个项目,截至2009年底投资累计亏损美元1700万元、人民币5.59亿元。希望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能为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提供借鉴,进一步让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让一切国企投资的“合法失误”都有人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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