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前副市长田万昌因两年前女儿被强奸一案得不到解决,多次带妻女进京上访。田万昌的女儿田小龙称2009年1月8日在贵阳被人强奸。在收集到足够充分的证据后,田小龙向当地警方报案,但立案后至今调查无果。(2011年7月7日《大河报》)
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的时候,一开头用了这样一句话,“田万昌无论如何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所谓的‘不稳定因素’。”按理说,一个体制内的前副市长,一个和普通百姓相比,拥有相对较多社会资源的人,一个从事公检法工作多年、熟悉维稳工作的官员,确实不可能想到会有今天的不幸。这种事,对于他来说只会是处理者,但当某一天这样的事情落到了自己头上的时候,他才会真切地感受到法律这个武器,在很多时候,并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法律没有了刚性,才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当法纪不彰、违法难究的时候,受害者才会被迫上访,抱最后一丝权利救济的希望。不过,悖论的是,当法律都不能保护自己的时候,上访能有什么样的效果呢?
从维稳干将,到“不稳定因素”,这之间,并没有多远的距离,其实只隔了一层纸。此案并不难查,受害人田小龙收集到了相关的证据,至于这些证据能不能证明田小龙是被强奸,公安机关应该在立案后迅速侦查,给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即可。问题是,在田家运用熟知的法律程序,甚至动用了一定的关系和资源之后,策略性地让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却没有了下文。贵州公安机关不愿侦查了,原因也很简单:被告是当地巨富,且是政协常委,更可怕的是,他“能量很大”,“最好的选择是跟他私了”,否则田可能会很危险。一个从事政法工作的官员,在心里对法律都没有了底气,那么,我们对法律还能有什么样的依赖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维系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也应是维稳的信条。法律没有了尊严,成为财富和权力的丫头,稳定何来?难道稳定只能靠铁腕防暴才能维持吗?再说,什么是“稳定”?只能仰权势鼻息,任从摆布,才是稳定?寻找法律之外的权利救济手法,都是“不稳定”因素,都影响政府形象,那么这个政府是什么样的形象?法纪不彰,不能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公民才会寻求其他途径维权,处于这样的悖论之中,稳定只能是夹生饭,是根本靠不住的“伪稳定”。
官员上访维权,无一例外被当地视作“影响形象”。而官员上访维权,相比较普通百姓而言,更是无奈的典型。连他们都不得不这样,上访之后也没有理想的结果,一般百姓的境遇就可想而知了。
法纪不彰,任何人都将会是受害者,哪怕你是在任的或者前任的官员,因为,总有比你权势更大的人,总有你力所不逮的时候。维稳的根本还是得靠法律,这是我们从这一个案中,得出的一个简单的道理。在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有些地方的法律依然在“选择性”地发挥着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痛惜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