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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套不算强奸论”算权力通奸
www.fjnet.cn 2011-07-14 09:49  椿桦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我注意到近年来关于套子的话题,常常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譬如最近,网上正在热议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一事就颇为雷人——贵州省毕节市阿市乡中学26岁的女教师周琴网上举报称,5月17日,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可警方竟对她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甚至还称“这事都是你自己弄的”。

警察的这句话,让我想起了另一句话:“遭遇性侵犯的女性应主动递上避孕套”,这话是华中师大性学专家彭晓辉5月10日讲的,他认为及时递套可让女性免受伤害。当时很多人长篇大论地驳斥“递套论”,现在看来,毕节市的警察仅用一句话就将彭教授驳倒了。

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儿,是非分明,若是普通百姓之间的纠纷,该是早就解决掉了。但现在经毕节市的警察那么一说,事情似乎复杂了。这个案子到底怪谁呢?似乎怪避孕套,怪“罪恶假汝以行”,又似乎怪女教师“没有好自为之”,但绝对不能怪那位高贵的王所长。没准儿,女教师还应当感谢王所长手下留情才对呢。咱们可以通过近日的另一则新闻来说明:中科院有位姓段的领导,被曝光包二奶养私生女,对此,段主任的解释是:女方觉得我有文化,请我给她捐精,出于同情,我就捐了。

有权的人可以养情人,可以嫖妓,可以向女性施舍“性福”与精子,怎么会干“强奸”的事呢?早先的邓玉娇一案也曾经向咱们做了这样的提示。而这种提示,就是许多执法人员通过实践传递给我们的。

说起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不过是又添了句官场雷语,而官场雷语很多时候都是为权势者“量身定论”的。这种雷语说多了,雷人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就像强奸案多发之后,人们对这种案件会显得淡定,甚至有的人没准儿带着看色情故事的心态去看这种事儿。在“女教师被官员强奸”这起个案中,强奸行为其实很多,只不过大家都没当回事罢了。譬如,女教师被强迫陪多位领导喝酒本身,就是一种强奸行为,而这种上司利用女职工美色巴结官员的事情,在现实中多得出奇。又譬如,执法人员替违法的权贵说话,也是一种强奸行为。后者强奸的是法律。

想想看,“主动递套可防伤害”,“主动戴套不算强奸”,真不知是避孕套的功能增加了,还是抛出奇谈怪论的人变得更无耻了。但不管怎么说,“戴套不算强奸”这事,最后总得有个结论。既然不算强奸,那算什么呢?对,算通奸,我指的是“戴套不算强奸”之论,算是权力通奸的产物。权力一旦相互通奸,普通百姓难免被强奸。通奸本来是道德范畴的事儿,但权力通奸,是需要法律严管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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